时事

登记局官员贩卖大马卡案
中国籍证人展延今出庭

莫哈末法依祖(右)与另5名男子,周二被带上法庭。

(槟城29日讯)国民登记局官员及5男子被控伪造及贩卖大马卡给外籍公民一案,高庭原订今日传召中国籍证人出庭,但因后者未办妥申请出庭供证的手续,因此展至明日审讯。

6名被告涉及的13项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案件,是在本月3日移交槟城第一高庭。



被扣留在爪夷监狱

在有关控状中,4名被告被控贩卖假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尤祖明,其中国民登记局官员莫哈末法依祖被控制作假报生纸及大马卡给对方;而黎振华另被控贩卖假护照给尤祖明。

主控官尤赛尼阿米尔告诉法庭,案中主要证人即中国籍男子王德群,目前被扣留在爪夷监狱,扣留期将在11月13日届满,希望法庭允许提前让王德群出庭供证。

王德群就是该案中,获得有关“尤祖明”为名字的证件的男子。

另一方面,被告们被控涉及的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及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案件,将展延至11月8日上午,在两个地庭过堂,法官分别是诺莎哈及马兹迪。



此案主控官为尤赛尼阿米尔、莫哈末安里、诺阿祖拉、法拉艾米、雅兹木斯达钦及沙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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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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