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鸡奸妻子性侵3女儿
狼夫兽父被控111罪状

(江沙30日讯)涉嫌强逼妻子进行非自然性行为(鸡奸)104次及性侵3名年幼女儿7次,和丰一名狼夫兽父今午在江沙地庭被控111项罪状。

为了保护受害者和报案者的安全,法庭不准被告保释,案件定11月28日过堂。



42岁的被告预料明早也将因面对另外10项包括刑事恐吓及蓄意伤人的控状,届时被告面对的刑事控状总共达121项,相信是江沙县有史以来被控最多罪状的被告。

法庭女通译员今午在被告面前一一宣读共111项的控状,花费了将近1个小时。

据了解,被告的38岁妻子不堪长期饱受鸡奸,有时一天遭蹂躪三次,因而报案,警方本月16日将被告逮捕。

这名政府机构的司机,今早在和丰警员押抵江沙法庭时,一直低头聆听通译员宣读所有控状,并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要求审讯。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

据了解,案发日期介于今年3月初至6月初,在丰花园住家。被告也在2017年儿童法令14(a)和(b)条文,各被控6项和1项控状,触摸受害人即其分别12岁、10岁及5岁的女儿胸部、屁股、强迫触摸生殖器。



此案由地庭法官罗海达主审,主控官是哈斯尤旦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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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性侵少女 警长被捕

(新山24日讯)柔佛州总警长古马透露,警方已接获一宗警官被指涉嫌肢体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的投报,并已逮捕一名29岁警长助查。

他说,29岁的嫌犯隶属笨珍警区,是一名警长(Inspektor)级别的警官。

“警方于本月22日晚上9时21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后,即在约1小时后的晚上11时许在斯里阿南一带将嫌犯逮捕归案,并已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展开调查。”

古马今午发文告表示,嫌犯被指于本月22日傍晚6时许,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一带,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

他说,警方逮捕嫌犯时也扣查其手机,据信手机里拥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嫌犯已被扣留6天,助查至本月28日为止。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当被询及受害者是否在投报另一宗案件时遭嫌犯侵犯,古马表示,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也提醒民众,本案已进入调查阶段,民众切勿对案情作出任何揣测,并呼吁民众一旦发现任何罪行,应立即拨打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活动室热线(07-221 2999),以提供罪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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