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疑涉泰米尔之虎被捕】挑战警方国安法
5扣留者申请保护令

兰加巴(中):目前由5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律师团,代表5名被扣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吉隆坡21日讯)5名涉嫌“泰米尔之虎”活动被捕的人士,包括两名议员,今日入禀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挑战警方援引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的扣留行动。

代表5人的行动党法律局主任兰加巴,他是以律师的身分,今午向吉隆坡高庭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寻求释放这5人。



兰加巴也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他今日在记者会上说,他在入禀申请提出了多个问题,其中,当局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拘留者提供律师。

“在法令下的逮捕行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每一项不能够剥夺自由。”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法律追索权,通过它可以向投报法庭非法拘留或监禁,并要求法庭确定拘留是否合法。

5名被扣留申请人身保护令是行动党甲州行政议员沙米纳登、行动党森州龙城州议员古纳、占德鲁、苏列斯古马和阿里瓦因旦。

深信可获保护令



他们入禀诉状书中,列内政部、大马政府、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及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首席助理主任拿督阿育汉为答辩人。

当被问及为何在拘留两周后才提出申请时,兰加巴说,法律团队需要时间来从被扣留者获得进一步的指示,而他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会见过扣留者一次。

“基于我们提交的理由,我们有信心及有很大的机会成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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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面簿诽谤姐是“杀人犯” 女子违保护令监14周 

(新加坡2日讯)设立面簿页面诽谤姐姐,广发电邮给姐姐同事,称姐姐是“杀人犯”,女子甚至三更半夜骚扰母亲,并在母亲拒绝开门后把母亲反锁在屋里。 

根据《联合晚报》,多次跟母亲和姐姐“过不去”的女子,因屡次违反个人保护令,昨日(6月1日)被判坐牢14周。 

被告黄惠仪(26岁)共面对11项控状,包括非法禁锢、偷窃、骚扰、违反个人保护令等罪状。她昨日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由于被告的母亲和姐姐分别在2011年及2016年向家事庭申请个人保护令,被告因此不跟她们同住,只是偶尔让她回家过夜。 

今年3月2日上午,被告上门后发现大门没锁,擅自走进屋内,用自备的锁头将大门上锁,随后把自己反锁在姐姐睡房内,趁机查看姐姐手机,盗取姐姐男友及同事的联络资料。 

姐姐出不了大门,又被锁在睡房外,一怒之下报警求助。 

同天,被告就以姐姐的名义设立面簿账号,上载姐姐以及她和男友的合照,并留言指姐姐背着男友“劈腿”,还说姐姐是疯狂的“杀人犯”,拿刀捅老板、经理及顾客,说她“禽兽不如”。 

同天晚上7时许,被告又发电邮给姐姐公司的人事部,刻意抹黑她,对她造成骚扰。 

被告也曾在去年6月25日凌晨2时许,上母亲家大力敲打窗户,直到邻居出面劝说才离开。但被告在离开前,也用自备的锁头把大门锁上,非法将母亲禁锢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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