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终止宗教学校性侵案
总检察长:指责不正确

(吉隆坡21日讯)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指出,《马来邮报》上周报道指在他援引《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总检察长的裁量权并发出“没有进一步行动”的书面指示下,终止了怡保一宗教学校的一宗集体性侵案之说,是不正确的。

该报道指怡保推事庭日前收到霹雳州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一封信,详细说明总检察长是援引上述条文的赋权,终止了有关案件。



汤米托马斯今日发文告澄清说,他并未发出任何书面指示,实际上,霹州法律顾问办公室致予怡保推事庭的信中,也没提到任何人。

另外,针对该报道指《马来邮报》向他求证为何下令撤消该案,汤米托马斯回应说,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总检察署或他本人都未曾接到该报的任何求证的询问。
他说,上述于10月14日刊登的报道也被数家媒体所转载。
他表示,法律上,推事庭不应根据第133条文受理此案,而案主角的母亲投诉警方没根据她在2016年所做的投报展开调查,也是不正确的。
“推事庭只能根据刑事法典程序第133条文,行使权力审查申诉人(该母亲)指警方完全没调查该案的投诉,而根本就没有警方未展开调查这一回事。”
“另外,副检察官对此案发出‘没有进一步行动’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行使总检察长的权力。宪法赋予总检察长(作为检察官)可针对任何刑事检控的提审、进行或中止,酌情行使的权力’。”
“他对所有刑事检控均具有取决权和指导权。与其他数千起案件一样,在本案中,副检察司行使了他代表检察官,不提审刑事检控或决定‘没有进一步行动’的权力。”
该案主角的母亲是致函推事,指两度报案但警方没调查。

反应

 

要闻

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