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诉庭维持判决
“四眼仔”仍难逃死刑

绰号“四眼仔”的江瑞君。

(布城16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拖车员江瑞君(译音),谋杀阿马银行创办人胡申阿末纳嘉迪罪名成立的死刑判决。

以拿督耶谷莫哈末桑为首的三司,也维持江瑞君企图谋杀胡申阿末的55岁妻子锺美娟罪成,被判入狱18年的刑罚。



三司一致驳回江瑞君就这两项控状被判罪成的裁决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

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扎巴丽雅和拉温德兰。

耶谷指出,摆在江瑞君面前的证据坚不可摧。

“我们认为,他这两项控状被判罪成是安全的裁决。”

较早前,江瑞君的代表律师郑宝德陈词时指出,其当事人的抗辩并未获得承审法官,按照法律进行公平和公正的评估。



副检察司拿督乌马赛夫丁反驳说,高庭法官已全面考量所有由控辩双方所提出的证据。

仍可上诉到法院

乌马赛夫丁获副检察司德特丽娜从旁协助。

另外,郑宝德告诉法庭,其当事人被一名监狱官员虐待,耶谷随后要求狱方和控方让江瑞君向警方报案。

江瑞君还可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的上诉。

50岁的江瑞君绰号“四眼仔”,他的案件之前发还高庭重审,并在2017年10月27日被判谋杀75岁的胡申阿末罪成及处以死刑。

他企图谋杀锺美娟的罪名,则被判坐牢18年。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1时30分至下午2时之间,在吉隆坡锡兰巷咖啡山观音庙前的停车场犯罪。

五司一度撤销裁决

2014年9月5日,隆市高庭法官莫哈末阿兹曼宣判犯下谋杀罪的江瑞君死刑,以及企图谋杀罪监禁18年。

2016年12月14日,联邦法院五司撤销他的罪成裁决,以及下令此案回到高庭并由另一名法官重审,理由是莫哈末阿兹曼可能已经产生偏见,因为他之前已聆听一名被控拥有枪支和子弹的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所提出的上诉。

据悉,周祥志在江瑞君开枪干案后,开车将后者接走。

面对两项拥有枪支和实弹控状的周祥志,被地庭宣判罪成及入狱10年,但上诉庭在2015年宣判他无罪。

重审的案件是由时任司法专员阿都卡林(现为高庭法官)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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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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