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我心向明月 明月照沟渠/刘泰安

财政部长林冠英在上周五公布的《2020年财政预算案》有一大亮点,即教育部续获最高拨款641亿令吉,比2019年的602亿令吉增加了39亿令吉;紧接在后的是财政部(378亿吉)和卫生部(306亿令吉)。3个部门的拨款比例,占2020财案的44.6%。

这证明希盟政府重视属于立国之本的教育,值得国人赞扬。



然而,审视教育拨款的分配详情,对华社而言,难免会有椎心之痛,不解新政府为何不奉行希盟大选宣言中第三章有关“全民共享——公平正义的经济发展”的精神,即“国家财富必须公正平等地与全民共享,以减低不平等的现象”等承诺?

大马华人好不容易时隔44年后再次迎来一位华裔财政部长,但后者有否致力争取公平合理、利惠华社及华教的拨款?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功过或将在下届大选中清算!

且看各类学校明年所获得的维修及保养用途拨款。华校:华小5000万;华中2000万;独中1500万;拉曼大学学院100万,合共8600万。

拨款比例难服众



马来学校:国小3亿;全寄宿学校5000万;玛拉初级理科学院5000万;政府资助宗教学校5000万;宗教学校5000万;民办/私人宗教学校2500万;注册宗教私塾学校2500万;玛拉旗下教育机构13亿;5万名土著学生贷学金20亿;土著专业文凭课程1亿9200万,合共40亿4200万。

华校相对马来学校的拨款比例为8600万:40亿4200万等于 2.13%。比起华巫两族的人口比例和缴纳所得税的多寡,这个相差极远的拨款比例,实在难以服众啊!

另一方面,华淡小的拨款分别维持在5000万令吉,但国小拨款却增加5000万令吉至3亿令吉,这是华淡小拨款总和的3倍,厚此薄彼的偏差何其大!

身为民主行动党党魁的林冠英,以“政教分离”的理由继续“追杀”政敌马华公会所创办的拉曼大学学院(前称拉曼学院),继去年公布2019年财政预算案中砍掉介于3000万至6000万令吉行政拨款,而只给予550万令吉发展拨款后,如今在明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再大幅砍剩100万令吉发展拨款,令人侧目!

如此这般,相信财长若是马来人也不屑为之(因为原有拨款数目,比起要拨给专注教育的土著机构66亿令吉,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对此反感的华人岂只限于马华党员及其支持者而已?

此外,林冠英在去年公布的2019财政预算案还给了3所华社民办大专(即南方大学学院、新纪元大学学院及韩江传媒大学学院)分别200万令吉拨款,有别于前朝政府的创举,令人耳目一新!但好景不长,2020财政预算案分文不给3院,却同时新增2500万令吉拨款给民办/私人宗教学校。莫非他想争取马来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远胜于争取华社持续的支持?

马来社会不领情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可说是当下华社对行动党乃至希盟政府的写照。上届大选中支持希盟上台执政的全国95%华裔选民,如今多少人已有“所托非人”而感到失望?

吊诡的是,自许为“大马人”,出任财长的林冠英也受到“明月照沟渠”之苦。因为无论他如何努力作出有利于马来社会的政策,后者似乎不领情。例如不久前举行的“马来人尊严大会”就促请政府保留所有政府高职,包括财政部长予信奉回教的马来人。林冠英始终是他们心目中的“非我族类”!

法国19世纪著名作家、法国现实主义文学成就最高者之一巴尔扎克有此名言:“平等或许是一种权利,却没有任何力量使它变为现实。”马来西亚已经独立建国62年,但始终没有一个领导人致力于实现国内各族平等的大同理想,这是多么令人沮丧的残酷现实啊!

问苍茫大地,我国什么时候才会迎来一个真正各族平等的进步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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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冠英起诉胡栋强胜诉 法庭批准暂缓执行判决

(八打灵再也27日讯)在民主行动党顾问林冠英起诉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诽谤案胜诉,获55万令吉赔偿案中,后者申请临时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已获法庭批准。

胡栋强于本月22日提出申请,要求暂缓执行判决,直到其上诉有结论为止。

槟城民政党在官方脸书贴文说:“感谢民政党同志与广大民众的支持与信任。从筹款活动启动至今,我们已经成功筹得20万令吉。”

“同时也获得多位热心人士愿意暂时垫付另外30万令吉,使我们最终顺利筹集到50万令吉的赔偿金,协助胡栋强继续提起上诉!”

该帖文提到,法庭也已批准临时暂缓执行申请,这意味着胡栋强在此阶段暂时无需公开道歉。

“尽管已有热心人士提供垫款援助,筹款行动仍将持续推进,以便妥善偿还相关款项。再次感谢每一位伸出援手的朋友,让我们继续团结一致,为真相与公义而坚持到底!”

胡栋强的代表律师蔡高廷(译音)上周指出,相关上诉已于5 月21日入禀法庭。

据早前报道,此事源自原定于2019年9月21日在槟城举办“国王演唱会”,但最终临时取消。事件发生后,胡栋强多次召开记者会,质问时任财政部长林冠英的角色与责任。

林冠英随后于2021年1月13日提起诉讼,指控胡栋强的言论构成诽谤,并引用中文媒体的相关报道为证。

案件于2024年4月正式开审。高庭在本月8日裁定胡栋强败诉,须赔偿林冠英40万令吉赔偿金及10万令吉堂费,并从起诉日起计算5%年利息。此外,胡栋强必须在《中国报》网站及纸本上向林冠英作出无条件公开道歉,并不得再重复相关指控。

与此同时,因刊登胡栋强相关言论,《中国报》亦被判向林冠英赔偿15万令吉及支付8万令吉堂费,并附带5%年利息。《中国报》方面已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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