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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DB案件审讯】沙鲁:受荐掌TIA须听命刘特佐
“不懂金融才被看上”

沙鲁阿兹拉出庭供证。

(吉隆坡8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不排除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当年是基于他不具备金融方面的经验,而推荐他受委担任登嘉楼投资机构(TIA ,1MDB前身)总执行长。

他也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控状案件的控方第九名证人。他今天在辩方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的盘问下透露,他如今相信刘特佐当年的行径,主要是使他听命于对方。



沙鲁阿兹拉说,他曾清楚向刘特佐表明本身不具筹募资金的相关经验,但没有把此事告知TIA董事丹斯里阿兹兰,是因刘特佐当时是接触TIA 的唯一接口。

他透露,他本身当年并没有主动争取TIA 总执行长职,反而是董事局和利益相关者(中央政府和登州政府)决定他的委任。

“我是受召到王宫,并被介绍给时任国家元首后,获得相关任命。若我在某方面不够资格,那委任我的人应该知道。”

沙鲁阿兹拉今年9月23日供证时说,刘特佐是于2009年3月21日联络他,要求他当天下午前往位于吉隆坡的登嘉楼行宫,他是在当时才得知刘特佐向时任国家元首建议,委任他担任TIA总执行长。

沙菲依今日就此询问沙鲁,他有否认为基于本身不具备金融领域的经验,对金融一无所知,刘特佐才会找他担任总执行长职,以便“听从”刘特佐的指示;沙鲁回答时说,他当时没有那样认为,但如今了解更多后,不排除有这方面的可能。



纳吉(中)抵步时,支持者趁机拿起手机拍照。

刘特佐任TIA顾问没报酬

沙鲁说,他2009年进宫觐见时任国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时,没有机会告诉陛下有关自己没有具备筹募资金经验一事。

他说,当年他抵达登嘉楼行宫后,是刘特佐把他带入宫内,陛下已在会议室内,阿兹兰也已抵达。那是他第一次被传召入宫,也是第一次觐见元首,他还没有准备好讲话。

“我进宫后坐下,丹斯里阿兹兰已在场,我被介绍给元首认识,阿兹兰发表了一些谈话,我没机会和元首提我关注的事。”

沙菲依接着询问是否有人阻止发言,沙鲁解释,他之所以没向阿兹兰反映自己没有筹募资金的经验,是因阿兹兰在几年前就已认识他,并知道他的强处和背景。

沙鲁证实,刘特佐在担任TIA顾问期间,没获得报酬。

登州与中央博弈 质询刘特佐角色

沙鲁披露,他曾在国家王宫代表对刘特佐的角色提出质询后,就此事询问当事人,而当事人解释,这是因为登州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所致。

“当时,出现许多针对有关谁应该担任登州大臣的‘噪音’,因此直到那天(6月30日)的会议,我的理解为这真的是上层所出现的矛盾。

没看过刘特佐签名

“因此,我对于国家王宫代表,在那会议上对刘特佐角色提出质询并不感到惊讶。”

根据TIA于2009年6月30日的会议记录,国家王宫代表曾在该会议上质问有关刘特佐是谁以及其角色的问题。

鲁阿兹拉指出,由于刘特佐没有担任1MDB公司任何官方职务,因此他不曾看过刘特佐的签名。

沙菲宜询问沙鲁,认识刘特佐已久,却无法辨认刘氏签名,是否视此事为一个警钟,或意味有事情要发生时,沙鲁指他不这么认为。

另外,证人说,警方曾向他提起Country集团,但他不晓得该集团持有人,而沙菲依指刘特佐父亲刘福平才是有关集团持有人。

沙菲依也主张,Country集团和Aktis Capital Singapore有限公司与刘特佐有关联,也是TIA所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次级买家。

询及证人是否知悉银行以折扣价,将债券出售予与刘特佐有关的公司,即上述两个机构,再以原价转售给我国机构,以从中赚取利润时,证人指他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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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反贪查案官:按文件来看 “纳吉没指示汇款刘特佐”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滥权和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法庭得悉,纳吉并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经理汇款10亿3000万美元到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公司。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同意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说法,即纳吉不曾指示公司任何高层汇款到Good Star Ltd 。

诺艾达说,该笔款项是在2009年和2011年期间支付给Good Star Ltd 。

旺阿兹万直问“纳吉有没有指示1MDB,包括时任总执行长沙鲁分两次汇款?”,艾达则回应“没有”。

旺阿兹万:那么是管理层批准汇款给Good Star?

艾达:是 ,按照文件来看的话。

旺阿兹万:你同意纳吉并没有指示任何公司高层把10亿3000万美元转给Good Star?

艾达:是。

根据沙鲁和艾达之前的供词,这笔钱被汇入 Good Star 的银行账户,与1MDB和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 之间的合资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控方:油气合资企业是骗局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1MDB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于2009年9月转给Good Star。

控方提到,1MDB于2010年9月再汇入5亿美元到合资账户,2011年5月和10月则汇入3亿3000万美元到Good Star 银行户头。

控方认为,所谓的油气合资企业是一个骗局,因为18亿3000万美元没有按照原先计划使用。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今天在法庭上指出,资金追踪显示,5亿美元中的1000万美元进入了纳吉的银行户头。

纳吉则称,所有汇入其银行户头的钱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家族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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