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慕沙阿曼涉嫌贪污案
高庭下月18案件管理

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高庭择订下月18日,为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控在沙巴伐木合约涉嫌贪污和洗黑钱案进行案件管理。

主控官拿汀诺素海达在高庭副主簿官凯特琳于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对记者这么说。



“接下来的案件管理将由高庭法官柯林进行。”

68岁的慕沙阿曼的代表律师是郑清丰。慕沙阿曼被控时任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收受8家伐木特许经营公司拥有人的贿赂,涉及总额达6330万美元,他否认有罪。

面对16项洗黑钱罪

他被控在2004年12月20日至2008年11月6日,在香港和新加坡8家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条文(代理人行贿或收受贿赂罪行)下被控,可在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为受贿金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外,他也面对16项洗黑钱控罪,涉及金额逾3780万美元及250万新元,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间接涉及洗钱交易,在2006年6月21日指示67岁的巴纳斯在新加坡瑞银银行,以理查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收受非法活动资金。

针对第一项控状,慕沙阿曼也面对一项替代控状,即在上述日期指示巴纳斯,以理查的名义在新加坡瑞银银行开户头,作为掩护他间接接受非法资金一事。 至于第2至第15项控状,慕沙阿曼被控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25日期间,通过巴纳斯的香港瑞银银行账户,多次从不同个人及公司收取非法资金。 

最后一项控状指控慕沙阿曼涉及洗黑钱,在上述期间指示巴纳斯将理查银行户头名下所有资产和未来收到的资金,转移到慕沙阿曼瑞士苏黎世瑞银银行的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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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向律师楼索贿 2银行职员延扣4天

(马六甲18日讯)两名银行职员因涉嫌向多家律师楼索讨及接受共31万6064令吉贿金,遭反贪会逮捕。

两人年龄分别为35岁和43岁,他们昨午受召到甲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后被捕,并于今早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协助调查。

35岁男子是甲州某银行的前职员,43岁男子则在八打灵的银行总部任职;他们疑接受贿赂以便提供银行的房地产借贷案件资料给数家律师楼。

甲州反贪会主席阿迪苏比安证实两名男子被捕,该局目前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16 (a)(A) 条文(接受贿赂罪)调查。

根据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

推事庭推事娜比拉允许被嫌犯即日被扣至本月21日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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