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槟登记局高官卖大马卡】
辩方反对案件移交高庭

6名嫌犯于周三下午,在庭警押送下到地方法庭过堂。

(槟城18 日讯)涉嫌伪造及贩卖大马卡、报生纸及护照的6名被告,基于所有辩护律师反对将案件移交高庭审讯,地庭法官分别择定9月26日与27日,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词。

主控官尤赛尼阿米尔今日在案件过堂时,针对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向地庭法官诺莎哈申请将案件移交至高庭审讯。惟4名辩护律师皆反对。



根据有关法令,抵触法令者可被监禁不少过7年,或不多过15年。辩护律师认为,地方法庭拥有下判不超过监禁20年的权限,因此只需在地方审讯即可,无需移交高庭。

对此,地庭法官诺莎哈及马兹迪分别择定本月26日下午3时、27日上午9时,聆听4名辩护律师陈词。

另外,其中一名被告拿督黎晋华的代表律师雷尔告知地庭,当事人在被扣留调查期间,曾被相关人员殴打、吐痰及被迫签署不明内容文件,因此要求法官允许当事人到警局报案。

诺莎哈表示报案与否是当事人的权利,法庭不会干涉。

此外,被告莫哈末法益祖今日撤换律师,由依山纳兹担任其代表律师。



6名被告中,其中一人为槟州国民登记局副局长莫哈末法益祖,他共被控11项控状。

根据控状,莫哈末法益祖被指在去年5月至今年5月,共批了5名外籍人士的大马卡,抵触了5项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条文,同时为其中2名来自中国的尤祖明(译音)及陈秀秀(译音)制造与伪造大马卡及报生纸,抵触2项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4项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及5项国民登记条例第25(1)(I)。

6被告不获保释

另5名被告分别是拿督黎晋华(译名,56岁)、骆展中(译音,34岁)、钱贯财(译音,36岁)、叶清华(译音,44岁),以及莫哈末法益扎(66岁)。

上述5人都涉嫌与莫哈末法益祖勾结,向尤祖明及陈秀秀伪造及售卖大马报生纸和大马卡,抵触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及刑事法典第466条文(伪造文件),并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下同读。

所有被告皆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捕,因此不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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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新闻中心:民众有知情权 高庭应检讨禁媒体采访

(吉隆坡18日讯)独立新闻中心(CIJ)促高庭,重新考虑不许媒体进入庭内采访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的决定。

其执行总监瓦莎奈度指出,纳吉申请司法审核案转为内庭审讯后,媒体无法报道,这将导致公众无法追究相关人士的法治责任,且无法伸张正义。

瓦莎奈度今日发文告说,虽然他们尊重司法程序,但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任何时候都需要维护公众以公开、透明、及时和容易理解方式,获取信息的权利。”

她说,媒体作为民主的第四支柱,是公众了解信息的关键。若当局因政治权宜而阻饶媒体履行报道责任,将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

她强调,司法机构必须以公共利益及民主原则为主,不应双重标准。因此,她促请司法部门重新考虑,取消内庭审讯,继续公开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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