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传中国人获大马卡
登记局报案查造谣者

罗斯林(左)及嘉斯里向媒体出示报案书。

(布城9日讯)针对网上流传国民登记局派发大马卡予一名中国女子,以及5名中国人的传言,该局已针对这两项指控,到布城警区投报。

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罗斯林强调,有关该名中国女子及沙巴有5名中国人获得大马卡的指控,分别在2018年及2015年开始疯传,两项指控皆属不实,但他不愿去判断这些指控背后的动机。



“我们是根据联邦宪法及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秉公办事,没有如网上所指,如此轻易派发大马卡。”

罗斯林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传闻中的该名中国女子实际上是本地公民的妻子,与丈夫结婚将近20年,已获得永久居留权,且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1)条款下拿到身分证。

至于社交媒体流传指该局在沙巴派发大马卡给5名中国人的指控,他说,实际上该指控从2015年已开始传出,此案涉及犯罪集团,并已交由反贪会调查。

他证实,当局包括警方正调查沙巴地区发生外籍人士获得大马卡的事件。基于此案仍在调查阶段,他不便透露详情。

罗斯林指出,为免此类指控重演,该局会就此事持续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交涉。



他也说,该局会交由警方展开全面调查,以调查相关指控,才定夺下一步行动。 在场者包括国民登记局副总监拿督赛顿、嘉斯里,以及调查及执法组主任努鲁拉兹。

我国只有3种身分证

罗斯林指出,我国目前只有3种身分证,即大马卡、永久居留证及临时居民身分证,其中申请相关证件者需通过口试及笔试。

“这需视个案来定夺,申请者是否需参加笔试或口试。”

询及国人领养非大马公民儿童,是否能为有关领养儿童申请大马公民权时,罗斯林指出,符合资格的21岁以下儿童,可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提出申请。

他也提及,从国外嫁来我国且申请为我国公民的外籍媳妇,较多来自邻国,例如印尼和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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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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