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登记局:申请者符资格
勿散播中国人拥大马卡

(布城7日讯)国民登记局警告国人停止在社交媒体散播中国公民拥有大马卡课题,此举是避免引起混淆及担忧,以为政府随意发放公民权予外国人,诽谤政府者将被严惩。

该局在面簿发文告说,针对网上有关课题,该名中国女子是合法嫁来我国,她符合联邦宪法第15(1)条款所阐明的申请条件,并在2017年9月获得公民权。



“我国公民权的申请及批准并非限于单一族群,在我国各种族都能被接受及批准。

“授予公民权是我国政府对符合资格且遵守宪法条款与规定的外国人的最高赐封。”

国民登记局提到,数年前也有不负责任者散播类似课题,指控该局发身分证予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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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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