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滥权颁发165万合约
FELCRA前董事经理控33罪

罗海扎阿末(中)在哈密迪陪同下面控。

(吉隆坡4日讯)FELCRA培训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经理罗海扎阿末,今日被控33项共涉及合约总额约165万令吉的滥权罪状,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该公司是联邦土地复兴和统一公司(FELCRA)旗下子公司。



法官阿祖拉把案件展至10月10日过堂,下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直至结案,还必须每月到布城反贪委员会总部报到一次。

第1至第16项控状指54 岁的被告罗海扎阿末于2014年到2017年期间,滥用职权。直接颁发不同金额的合约给AL MAISAN贸易公司,合约总额达123万289令吉。

第17至第3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4年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滥用职权,直接颁发不同金额的合约给HEXATECH PRIDE公司,合约总额达41万8521令吉;33项合约总额达164万8810令吉。

罪成或监禁20年

被告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23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不超过贿赂款额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马哈蒂副检察司说,按照一般规定,被告须以贿赂金额的10%作为保释金定额,因此建议被告须以15万令吉保释金候审。

罗海扎阿末代表律师哈密迪表示,其当事人过去一年都与反贪会充分合作,而且其银行户头已遭冻结,没法承担高额的保释金,家属今日只能向别人借到5万令吉。

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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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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