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1MDB案件审讯】
刘特佐行事极端获纳吉撑腰

刘特佐

(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前特别官员拿督昂哈里说,当刘特佐下达的指示越来越极端及过分,即所有指示皆需迅速及在超短期限内执行,令他认为他、刘特佐及阿兹林之间的秘密会面逐渐变得诡异。

他举例,有些职位提名名单在未与纳吉讨论前就公布,但有关事宜理应先与纳吉商讨,然而即使该名单由刘特佐拟定,纳吉仍会通过。



“阿兹林曾向我透露其疑虑;有时他会向纳吉查证前一晚与刘氏讨论的事项,其中相关指示获证实需执行,这包括刘氏拟定的1MDB顾问局成员候选名单,该名单证实获得纳吉通过。”

刘特佐构想“结晶品”
纳吉指示成立TIA

昂哈里提及,他在2008年杪接获刘特佐的信息,指刘特佐已获得纳吉批准,让他参与TIA会议。

他指自己被告知他是代表时任副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列席会议,他也曾就此事亲自询问纳吉,后者证实他需列席会议。

“我曾咨询纳吉时任机要秘书拿督斯里阿都阿兹卡欣及拿督阿兹林,他俩劝告我遵循纳吉指示。”



昂哈里也说,刘特佐在其公寓向他解说成立TIA概念时,告知他这建议务必落实,因为这是纳吉的指示,是纳吉通过刘特佐所构想的“结晶”项目。

他也说,刘特佐曾告知,营运TIA的建议是依据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即阿联酋政府位于阿布扎比的一家投资公司的概念。他也只粗略了解成立TIA的概念,惟不清楚发放债券的方式。

他提到,刘特佐和阿兹林都曾告知,由刘氏倡议成立TIA的主意,获纳吉同意。

他指纳吉要将TIA打造为海外策略投资的特殊项目公司,刘特佐在TIA是以提议者、管理的操盘者,以及获纳吉知情并同意下,受委为董事局成员的身分行事。

备妥1MDB资料随时面对质询

昂哈里说,刘特佐曾几次发送电邮及与他和阿兹林会面,针对一旦1MDB课题被任何一方问起,首相署需回答的常见问题,商讨及准备相关答案。

“刘特佐曾准备资料,要求我和阿兹林知道有关这课题,以时刻准备面对他人的提问,或是与相关课题有关的合作(问题)。”

证人指出,他和阿兹林是在1MDB课题被报道后,才得知该公司资金在国内外被挪用,此前他们俩的工作是以“孤立”方式被分配。

昂哈里提及,这课题被广泛报道后,刘特佐曾指示他和阿兹林,告知首相办公厅所有人,称这一切都是反对党及要看纳吉下台者所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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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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