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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追讨纳吉女儿1030万

najibanak

(吉隆坡26 日讯)内陆税收局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女儿诺雅娜,向她追讨从2011 年至2017 年的1030万令吉所得税。



大马政府是通过该局,于7月24 日向雪州莎阿南高庭入禀传讯令状及索赔声明,把31 岁的诺雅娜列为唯一答辩人。

根据索赔声明,大马政府指控答辩人在2011至2017 年的估税年间,未依据1967 年所得税法令第77 条文,向该局呈交报税表。

大马政府指称诺雅娜未在当局依据上述法令第103 条文发出估税通知书后的30 天内缴付2011至2017 年的所得税款额,当局追加征收10%。

起诉人指答辩人未在同一条文阐明的60 天内缴清上述所得税款额及追加的10% 款额,并指当局追加另5%款额。

索赔声明指迄今,答辩人未缴的税款,包括上述追加数额,总数达1033 万令吉5292令吉36仙。



有关税款是280万7452令吉42仙 (2011年)、3 万738令吉28仙 (2012年)、694万3811令吉7仙 (2013年)、31万3967令吉2仙 (2014年)、 5万6048令吉65仙 (2015年)、15万8922令吉46仙 (2016年) 及 2万4352令吉46仙 (2017年)。

大马政府因此向答辩人追讨1033 万令吉5292令吉36仙,及判决日算起至缴清的该数额的每年5% 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基于莎阿南高庭已设定9月12 日进行线上电子检讨的案件管理,因此,涉及办理该法庭案的各方不需亲自出庭。

据之前报道,大马政府今年6月25日通过该局入禀法庭,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追讨2011年至2017年期间须支付的16亿9000万令吉的所得税,并列纳吉为唯一答辩人,诉讼也要求纳吉缴付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所得税和以每年5%计算的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认为适当的款项。

7月24 日,纳吉的儿子拿督纳兹福丁也被该局起诉,追讨2011至2017年所拖欠的3760万令吉所得税。同一日,联邦直辖区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面对该局的兴讼,要求他缴付2012至2017 年间未缴的5717 万令吉所得税。

该局是入禀吉隆坡高庭向上述3 人兴讼追讨未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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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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