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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警劝民众勿犯险
倒挂国旗可判监2年

社交网络流传柔佛哥打丁宜某地点,出现倒挂国旗的情况。(取自网络)

(新山21日讯)把国旗倒挂已引起社会发出各种议论,柔佛州警方劝请民众勿犯险,做出侮辱国旗的行为,这可能换来两年的牢狱之灾。

柔州总警长拿督卡马鲁丁今天发表文告,针对社交网络上载图片,指一些地点出现国旗倒挂的情况,做出上述回应。



卡马鲁丁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他表示,柔州警方高度关注州内出现倒挂国旗的指控,倘若警方发现有人蓄意倒挂国旗,可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破坏公共安宁)采取行动。

民众须维护国家安宁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说,当局也可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条文,对付倒挂国旗者,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以及援引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33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从犯案当日算起,每日将罚款1000令吉。



他提醒,民众必须维护国家安宁,不应该被来历不明或不确定的消息给误导,甚至破坏大马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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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以色列国旗认罪 男子监6个月罚款500

(马江30日讯)一名男子因悬挂以色列国旗而被控上法庭,他认罪后被判坐牢6个月及罚款500令吉。

30岁的被告哈马祖菲卡是在推事祖阿祖琳宣读其控状后,俯首认罪。

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必须以坐牢3个月取代。

无论如何,被告早前也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被判坐牢5年,因此他必须先服完这5年刑期后,才开始服刑。

他被控在今年10月19日中午1时,在武吉巴容的甘榜巴当乐邦一间汽车饰品店前,悬挂以色列国旗,抵触1949年国家标志(控制展示)法令第3(1)条文。

此案由警方检控官奥曼依布拉欣负责提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作为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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