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入禀申请获准
斯里南委任信成证据

沙菲依提呈新证据。

(布城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已入禀申请,以在他们撤销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主控官资格的上诉中,纳入新证据。

沙菲依今日告诉上诉庭三司,他们已于昨日入禀申请通知,以取得准令纳入斯里南的委任信,以作为他们上诉的新证据。



他说,随着联邦法院于本月7月批准纳吉上诉,控方因此须向辩方出示斯里南的委任信,而他已于本月9日接获该委任信的副本。

8月7日,以首席法官拿督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七司驳回纳吉申请撤销斯里南资格,以不让对方率领检控团参与他(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审讯的上诉。不过,法院批准纳吉要求控方出示斯里南的委任信,所提出的上诉。

斯里南仅临时受委

沙菲依今天告诉法庭,斯里南不应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受委,因为此条文只适用于副检察司,而斯里南应该是临时性的受委。

以拿督哈丝娜为首的三司批准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的展延申请,并择定于8月26日聆审这项申请和上诉。



哈丝娜说:“这当中也入禀了紧急证书,也就是说,此事必需尽早聆审。”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刘美兰和拿督哈丝扎娜。

三苏代表总检察长、政府和斯里南。他告诉法庭,他需要时间决定是否需要入禀答复宣誓书。

他说,他会负责在下周三之前告知法庭和沙菲依,是否有必要入禀上述的宣誓书。 哈丝娜也提醒沙菲依于下周二(20日)前入禀他的书面陈词。

挑战斯里南受委领导检控团

纳吉和沙菲依早前寻求通过司法复核,挑战斯里南在他们的案件中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决定,高庭于今年2月20日驳回他们的准令申请,不满裁决的两人随后提出上诉。

沙菲依今日在庭上就此事代表纳吉和他本身。

纳吉和沙菲依在去年12月分开入禀司法复核,并将总检察长、大马政府和斯里南列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取得庭令,以撤销斯里南的资格,并表示他的委任信无效。

他们也要求,宣判斯里南的任命存在利益冲突,以及要求取得庭令,以禁止斯里南在他们的所有案件中率领检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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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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