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诈财210万
阿嫂连马新警方也敢骗

(新加坡15日讯)1新元可兑换4令吉、或6.5人民币、或1.2美元,60岁阿嫂7年来用令人无法抗拒的汇率欺骗30多人投资,被警方找上时依然满口胡言,骗得马新两国警方捉错人。

根据《联合晚报》报道,张美君(译音)总共面对135项罪状,包括失信、偷窃、欺骗以及伪造文书等,她昨天承认其中29项控状,被判坐牢70个月,即5年10个月。



她是一名惯犯,早在1999年就因犯下20项欺骗罪坐牢24个月。但是,她出狱后未改过自新,2007年因欺骗罪再次入狱24个月。

第二次出狱后,她也没有收手,在2010年至2017年之间再次犯案,而且变本加厉,走到哪骗到哪。她到发廊弄头发,就骗老板娘出钱投资“高回报”计划;走进服装店买衣服,就骗销售员投资“优等汇率”。

她骗人的手法花样百出,还懂得“放长线,钓大鱼”,让一些人真的赚到钱,换取“口碑”,再进行第二部计划,或引诱更有钱的人上当。先后坠入陷阱的超过30名男女,每人被骗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走到哪骗到哪

除了当“专业骗子”,7年来她也为多家公司打工,但无论当管理销售的经理,或者仅仅是打开邮件的行政人员,她都设法中饱私囊,或者盗用雇主的支票套现。



她最终被警方盯上,但为了脱罪,她连警察也敢骗,声称把钱交给了一名马来西亚报贩,害大马警方真的将他逮捕,还将人引渡回新加坡。经过调查,两国警方才发现上当受骗。

她日前再次被控上法庭,主控官昨天在庭上斥责被告,指她根本目无法纪,不但死性不改,罪行还越来越严重。这次犯案所涉及的金额高达69万8203元(约210万8322令吉),部分罪行还是在保释期间干下的。

主控官表示,被告至今只偿还了其中16万9630元(约51万222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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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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