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细节定成败/拿督刘明

消费者若感觉店家的用心,会广传到社交媒体平台。

和生意拍档商讨椰浆饭进驻购物广场事宜。

我们几个月前在朋友的冷气美食中心开档经营椰浆饭,作为我们进军餐饮业的测试场所。



从这场蛮好玩的市场测试里头,我们大概掌握了消费者的口味和喜好、消费标准和对产品微创新的接受程度等等。

最重要的是,通过这个测试窗口我们看到了经营期间的各种问题,对我们将来的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

撇开一些枝节问题不谈,我发觉原来不论任何行业,对细节的坚持是最关键但也是最困难的事情。

食物强调色香味俱全,但我们很了解餐饮初创时期要以“香、味吸引老饕是不容易的事,虽然我们已做足功课。

所以“色”是唯一能被利用在社交媒体快速疯传的工具。



于是我们把饭做成黑白的太极形状配搭含有芝士的大肉球。

其中蛮受落的菜单是我们把温泉蛋外炸,但还保留了蛋黄的半熟液态。我们还设计了一个小旗子插在炸成金黄色的鸡蛋上,旗上写着:小心爆酱!

虽然不是什么爆品,但我很肯定消费者会感觉得到我们的用心,甚至帮我们广传到社交媒体平台。

三分钟热度不可取

可是日子久了,温泉蛋没有好好监控,变成了熟蛋。

后来厨师认为炸蛋太麻烦,干脆弄成煎蛋,反正顾客也没说什么,而且外面大家都卖煎蛋!

我告诉负责掌厨的拍档,在小贩群里把食物做到如此有心思和细腻,来这里用餐的食客绝对惊为天人,虽然他们嘴里没有说出来。

魔鬼就在细节里,把事情做到极致,而且保住温度才是企业制胜之道!

可是假如这种炸温泉蛋变成煎蛋的三分钟热度的态度不改变,如何在竞争激烈的购物商场立足?

省下麻烦却丢了顾客

英语单词有句话叫moment of truth!中文勉强可以翻译成“关键时刻“。

就是当你在某关键点做了一个关键的决定,这个决定其实已经把你接下来的命运和成败定格了!

那天同事谈起她的体验。

她说她喜欢到她家附近的一家西餐厅用餐,虽然环境有点吵,但赢在价格实惠,最重要的是欣赏他们的用心,因为他们总是用非常漂亮的杯子来衬托他们的咖啡。

可是前个星期再去的时候发觉他们的美丽瓷杯已换成了纸杯,她当下完全“potong steam”失去了食欲!

她说我不会再回去了,因为换了纸杯根本不值那个价钱,而且让人沮丧!我不清楚老板这样做的原因,但一个决定,让他永远失去一个铁粉!

细节,是心思细腻的结晶,是让你和你的对手拉开距离的关键。细节是消费者为你的产品倾心、不离不弃的因素,是你应该誓死捍卫的武器,但很多人却因为节省成本或嫌麻烦,以为可有可无对它始乱终弃。

喜欢,未必要说出口,但顾客绝对会记在心里,也许这就是他们继续回头的理由。

用心对待品质

最近遇到一件事情让我体会颇深。买样板做为我们研发的参考,是所有设计师都在做的事。

不久前我在淘宝网看到了几款时下流行的背包,照片拍的非常好看,性价比超高!

以我从事包包设计这么多年的经验,这种价格绝对物超所值,我决定都买下来看看到底这些中国人如何做到如此“价廉物美”。

与此同时我也在网上看到了两款澳洲非常成功的网上名牌背包,虽然价格不便宜,我也决定买下来作为研发用途。

邮件在一个星期内陆续收到,我们打开来自淘宝的“宝贝”。唉!没有惊喜,只有惊吓!

照片果然是照骗,包包手工粗糙,布质非常普通,握在手中完全没有质感,整个包包无一可取!

原来便宜果然没好货!

而来自澳洲的两个包包就完全不能同日而语了。

上等的罕有布质,外形设计独树一格,最让人感动和惊艳的是整个包包的细腻度,包刮内袋的用料和设计,方便使用者之余又不失美感。

他们对每一个细节的要求和用心,简直让我十分汗颜!

产品要贯彻价值观

为什么有些人可以把大多数人嗤之以鼻的价值观坚持和贯彻到自己的产品里?

答案是,这种价值观已经融入他们的生命,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了!

曾经一位自称品牌教父的前辈告诉我说:品牌是要感动人的。

但如何感动人,他却说不出一个所以然。

我想,品牌之所以能感动人是始于品牌拥有者做人的态度。他把做人、做事的优良价值观贯彻于他的产品里,让消费者深深地感受到他的用心和热忱!

在这个什么都不缺的富裕社会,欠缺的正是这种让人感动的品类!

魔鬼就在细节里面,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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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新车故障,保障在哪里?/刘健辉

问:你好,最近新闻报道提及一名女子买的新车却频密出现刹车器失灵问题,对方表示驾驶该汽车时一直踩刹车器但车子不会减速,怒指因为该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而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相关汽车公司事后也保证会全力解决问题,并为他提供免费代步车。我想了解这一系列的问题,请问马来西亚是有什么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吗?

答:在马来西亚,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可以在普通法(Common Laws)和立法(Legislation)中找到,这包括了合同法(Contract Law)、过失/疏忽侵权法(Tort Of Negligence)和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1999) 。

在引入该1999年法令以前,马来西亚的产品责任法通常基于合同法和疏忽侵权法下来索赔的。

证明3项要点

基于合同法,简单来说这就是依赖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购买者可因为产品缺陷或违反产品安全保证下对卖家提出诉讼而追回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鉴于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诉讼只能针对合同的实际当事方提起,也就是买卖双方,所以制造商很少被起诉,因为制造商和买家之间通常没有合同关系。

话虽如此,并不是说买家就拿制造商没有办法,因为他们还是可以被买家基于疏忽侵权法下提告的。毫无疑问,在产品有缺陷的情况下,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买家采取合理谨慎措施,制造和设计产品或组装产品时使用的任何组件。

前提是买家必须证明以下3点:

1.谨慎责任(Duty Of Care);
2.违反谨慎责任(Breach Of Duty Of Care)
3.因果定律和伤害 (Causation And Damages)

除此之外,根据该1999 年法令,马来西亚政府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 X 部分引入了严格的产品责任制度,以解决根据现有合同和过失法提出产品责任索赔的困难。

采取消费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法》适用于在贸易中向一个或多个消费者提供或供应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任何贸易交易。

该1999年法令的第 67 条规定,如果产品的安全性不符合“个人通常有权期待的水平”,则该产品存在缺陷。在确定“个人通常有权对产品抱有何种期望”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产品的营销方式和目的、产品的装扮、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标记的使用、关于对产品做或不做任何事的说明或警告、可以合理预期对产品做什么或与产品有关的事情等等。

就第 67 条而言,与产品有关的“安全”一词包括与其中包含的产品有关的安全、财产损失风险方面的安全;以及死亡或人身伤害风险方面的安全。

3方皆有责任

除此之外,该法令的第 68(1) 条规定,如果任何损害全部或部分由产品缺陷造成,那么生产商、进口商、标签持有人都将对损害承担责任。

当产品缺陷导致损害时,那么受害人可以在损害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要求供应商识别第 68(1) 条所列的任何或所有人员(就是生产商、进口商等等)。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根据要求识别第 68(1) 条所列的相关人员,那么供应商将对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虽然马来西亚已经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护消费者,美中不足的是受害者都必须证明产品的缺陷而导致的损害,这一点就未必能完全被证明的。

调研“柠檬法”

基于这一点,政府正在考虑祭出“柠檬法”(Lemon Laws),当前调研工作进度仍处于早期阶段。

“柠檬法”是美国一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是保障汽车买主的权益;对于出厂后有瑕疵问题的汽车,通常也会称为柠檬车(Lemon Car)或直接称为“柠檬”。目前,除了美国以外,新加坡、韩国、中国和菲律宾等已落实“柠檬法”。

*读者有任何商业法律咨询,可直接将问题传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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