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上诉要求重新估算
纳吉仍须缴税17亿

(吉隆坡13日讯)在1967年内陆税收局法令103条文下,即使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要求内陆税收局重新估税,惟还是必须缴付被追讨的16亿9000万令吉所得税。

内陆税收局是于上周四在向纳吉追讨所得税的申请中,寻求吉隆坡法庭作出简易判决。



简易判决通常出现在答辩人完全没有抗辩理由的案件中,法庭可以在无需开庭审判下,作出简易判决。

据网媒“当今大马”根据接触到的法庭文件报道指出,内陆税收局监督组助理主任希占慕丁在宣誓书中提到,即使当事人向该局上诉,在103条文下,还是必须缴付应付的税款。

这份宣誓书用于支持该局向法庭申请简易判决。

希占慕丁指纳吉在2011年至2017年估税年中被追讨的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的申请中,根本没有任何实质的抗辩。

宣誓书提到纳吉于4月16日提出估税上诉。税收局于两天后收到有关申请。



宣誓书也提到估税通知书在3月25日正式传递给纳吉。

报道引述希占慕丁在宣誓书中的内容“我,因此重申,法令103条文阐明,对某人进行的到期估税,必须在接到估税通知后,不论有关人士是否对估税提出上诉,

“更何况,我被告知并相信,答辩人(纳吉)缺乏有根据的辩词,因此起诉人(政府)有权寻求补偿。”

政府有权依法追讨

报道指出,希占慕丁指基于政府有权依据法令106条文(3)节通过法律行动追讨被拖欠的税款,法庭不需要理会纳吉所谓税额过高,评估错误,仍在上诉或不当增加的诉求。

报道指出,政府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14条文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时,不只追讨16亿9000万令吉,还有从判决日到付款日税款每年5%的利息、堂费及其他法庭视为适当的补偿。

报道进一步指出,根据法庭的网上案件名单,这场官司将在阿末峇吉法官前进行案件管理,网上资料提到纳吉申请暂缓案件。

纳吉于本月8日向法庭申请暂缓案件的进行,直至税收局完成重估税务的上诉。

纳吉有信心能够获得重新估税,并指捐款占16亿9000万令吉税款相当大的比重。

每年拖欠税款增10%

政府通过税收局在6月25日对纳吉兴讼,政府在诉状中指纳吉没有在估税通知书发出后,在30天内缴付2011年至2017年的所得税。

诉状指每年拖欠的税款增加10%。

“纳吉可在60天内缴税,税款包括10%的增额,不过纳吉还是没有做到。因此,10%的增额外,纳吉在被施加另外5%增额,所以总共拖欠了16亿9287万2924令吉83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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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赦局和统治者权限” 安华不谈附加谕词课题

(加影1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态,不愿多谈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的“附加谕词”课题。

“我不想要涉及有关附加谕词的讨论当中。”

他今日在加影举行周五祈祷后,被媒体追问相关的附加谕词是否真的存在一事。

对此,安华强调这属于特赦局的权限,而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有绝对权力。

“各造应该接受此事,并专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巩固稳定。”

纳吉是于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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