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为期15年
7企业争官车经营权

(吉隆坡12日讯)自官车管理供应商Spanco私人有限公司长达25年的特许经营权于去年结束及政府决定重新招标后,迄今至少有7家企业竞投为期15年的新官车管理经营权。

其中,又以纳莎集团与成功集团组成的联营企业,据报提交了最具竞争力的献议。



《星报》引述消息指出,具备25年良好记录的Spanco,其合约获延长至今年杪,该公司证实已参与竞投新官车管理经营权的合约。

消息说,为期15年的官车管理特许经营权的价值需根据不同因素计算,惟根据现有的1万2500辆官车车队,该经营权自第5年开始,每年价值估计可达3亿令吉。

消息称,尽管已有至少7家企业竞投,惟坊间认为主要竞争者将是丹斯里陈华春为股东之一的Spanco与纳莎集团及成功集团组成的联营企业。

其他参与竞投的企业,包括由森那美公司及多元资源重工业集团(DRB-Hicom)控制的租车公司、丹斯里丘德星创办的三林集团(Samling Group)、宝腾及国油前掌舵人拿督斯里赛再纳阿比丁领导的电动车租赁公司Comos,以及拿督阿兹里纳西慕丁担任执行董事的Go Auto私人有限公司。

报道指出,政府是在今年2月推展对外招标工作,新的官车管理供应商届时将负责管理政府车队,包括部长及高级公务员官车、部门官车及警队巡逻车。



消息说,政府评估竞投企划书的工作已晋入最后阶段,预计近期内敲板定案。

需购32辆Vellfire

根据报道,在新的特许经营权合约下,政府至少需采购32辆丰田Vellfire供部长及顶级官员代步。

这些高档厢型车则每4年需更换一次。

在高级公务员的官车方面,政府至少需采购3000辆本田雅阁。

报道称,政府同时计划在未来5年更换1300辆巡逻车,以及供相关部门使用的8000辆宝腾魅丽及赛佳。

来自业界的消息说:“这投资在未来5年预计需耗资15亿令吉购买官车,再加上之后的维修、保养及管理,显示(官车管理供应商)需庞大的投资支出。”

报道指出,根据政府即将发放的新合约,政府将按月支付每辆新车的租赁费,该租赁费不包括每辆官车的定时维修、保养及管理开支。

竞投15年官车管理特许经营权的财团或公司

1.Spanco私人有限公司

2.纳莎集团与成功集团组成的联营公司

3.森那美公司掌控的租车公司

4.多元资源重工业集团掌控的租车公司

5.三林集团

6.Comos电动车租赁公司

7.Go Auto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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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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