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元首登基大典】
陛下:跟人民一起较自在

(吉隆坡28日讯)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具备的关爱、谦卑及尤其是在发生灾难时与人民同在的特质,彭亨人民对此一点也不陌生,因为这是彭亨王室长久以来的优良传统。



苏丹阿都拉之前在前往布城途中,亲自走下官车关心车祸事主,不仅如此,陛下还曾在快餐店排队点餐,在在显示陛下并非高不可攀。

家族一贯亲民

陛下配合7月30日登基大典在国家王宫接受访问并回应这两件事时说,虽然这两件事在社交媒体疯传,但这并非是在博宣传,而是陛下一贯做的事,在彭亨时,就常常是这么做。

“朕不是要称赞、掌声或功劳……真诚说一句,朕会继续这么做,不只是沿袭自先父,也是沿袭自祖父,我们一直是如此行事,如果跟人民在一块儿,朕会感到比较自在。

“朕第一天来到这里(吉隆坡),跟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见面,朕说:‘敦,王宫对朕来说太大了,朕不习惯住大王宫’,他只是笑笑……这是我要说的,就算在这里,朕也会继续设法接近并与人民同在。”



配合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本周二登基,陛下的子女,同时也是彭亨州摄政王的东姑哈山纳(右二)连同其弟弟东姑莫哈末依斯干达(左起)、东姑阿米尔纳西尔及元首的妹妹东姑依丽莎接受媒体访问。

援助车祸伤者 也让交通顺畅

谈到之前协助车祸事主的经过,陛下笑说,除了是若有人受伤将上前给予协助,陛下也还有一个自身的原因。

“一旦发生车祸,就常常会塞车,所以,这是原因之一,若可以,我要加速将车移到一旁然后报警,好让交通尽快恢复顺畅,这就是除了真诚给予协助之外的其他原因。

“若有人受伤,我们协助送去医院,其二就是交通情况……现在你知道是什么一回事了。”

苏丹阿都拉说,此事传开后,陛下也接到电话询问陛下何时要到马六甲,因为他们要在那里等着,并假装发生车祸,以得到陛下向他们提供协助的机会。

“君民分不开”成座右铭

陛下是在1959年7月30日出生,贵为王室成员的陛下,不可避免必需遵守礼节,但陛下却不认为这会限制陛下接近人民。

苏丹阿都拉父王即已故苏丹阿末沙常说的“君民分不开”,成了陛下座右铭。

陛下说:“朕经常认为,朕也是人民,朕不认为朕是君主……礼节是有,但朕不可太过坚守,有时候是自然而然,朕会做可以做的事,以自然而然接近人民。

“要朕不可以做这做那,也很辛苦……如果可走入民间、接近人民、跟人民寒暄、跟人民说话,朕会这么做。”

陛下说,作为4个由州元首治理的州属、3个联邦直辖区和彭亨的回教首长,陛下会轮流到不同地方进行周五祈祷,也会在国家王宫回教堂进行周五祈祷,以更接近人民。

没料到同年任彭苏丹与元首

谈到受委为彭亨第6任苏丹及被推选为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万万没料到这两件事会在短时间内发生。

“朕确实没料到会成为彭亨苏丹,继而出任元首,因为当时是1月,父王还在世,身体也健康。

“不过,统治者理事会已表明,基于一些已知的理由,将会有替换。当时,朕没想到朕会成为国家元首,因为若根据计算,之前的国家元首的任期还有3年才届满。

“所以,朕很难说两三年内会发生什么事,因为没人可预测,这对朕来说也一样……朕无法预测,当这一切已发生,朕接受事实,在这当中的心情,有难过、有悲伤。”

登基日也是60岁诞辰

周二的登基大典,也是苏丹阿都拉陛下满60岁之日。

“这一天是朕踏入60岁的第一天,就是朕生日……这么凑巧,也是朕首次登基为王,这一天对朕来说,肯定有很大意义。

“若我们60(岁),已想着退休,朕却是才要(开始)工作,希望这一天对我们俩会是毕生难忘的一天,希望人民祈祷所有人生活和平安稳。”

苏丹阿都拉坦言,早在15岁就成为王储,并在20岁受委为摄政王,这为陛下自身提供许多协助,以由今年1月起履行国家元首的职务。

思念关丹的家

日理万机的陛下喜欢美国歌手莱昂纳尔里奇(Lionel Richie)的歌,并思念位于关丹阿都阿兹王宫的“家”,因此会抽空回去。

“阿都阿兹王宫是我们的家,所以,我们珍惜在那里的最美好时光,确实,朕想念朕的床、健身房,但国家王宫的全体职员,都很专业。”

开始习惯国家王宫生活的苏丹阿都拉说,早上会先检查电话和看工作表,过后上健身房,接着是接见部长和政府官员。

赞元首后浪漫

谈到元首后东姑阿兹莎,苏丹阿都拉认为,元首后为人谨慎、浪漫和立场坚定。

“她的长处是,她是一名事必躬亲、非常细心和讲究的人……她也很浪漫,会给出强有力的意见,而且非常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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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独家】纳吉可否居家服刑 律师看法两极化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

杨映波认为,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申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延伸更多的法律问题。

他针对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的案件,这么回应。

他说,这也牵涉到特赦局有否提出这项建议,如果没有,这是否又是国家元首自行提出的决定。

他指出, 法庭有权力去处理纳吉的申请,包括鉴定特赦局是否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决定,然而此举是否合法,则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可裁决附加谕词合法性

“如果特赦局没做出这项建议,但却是国家元首的决定,那么法庭就需裁决,附加谕词是否符合宪法,是否有存在违宪问题。

杨映波说,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在特赦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基于及遵守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宪法第42(1 )条文规定,元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的联邦领土内,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和延期。

而宪法第42(2 )条文阐明,根据第10条款,以及不妨碍联邦法律其他关于良好行为或特别服务而减刑的条款,如果判决是由军事法庭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行使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做出,则联邦或州法律授予的减刑、暂停或减刑的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但如果是其他情况,则由犯罪发生地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行使。

内长可发“软禁”指令

杨映波说,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他说,至于有关“软禁”指令,则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其正确的描述。

他指内政部长发出的“软禁”指令,并非是不可挑战或质问的。

他也提到,内政部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如监狱爆满的情况下,可在宪报颁布把某个地方,例如学校或合适的建筑物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元首特赦不受法律挑战”

执业律师罗伟乐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元首批准的特赦或附加谕词,都是不可以受到法律挑战。

他直指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其决定是不可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安华特赦创先例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全面特赦为例,指联邦宪法也没有说明可以给予全面特赦。

他指出,然而,安华当年却是获得全面特赦,即第二次面对鸡奸案罪成坐牢5年的判决将全面特赦,即日获得释放。

2015年,联邦法院宣判安华鸡奸案罪成,入狱5年。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3年多,直至希盟在5·09大选上台执政后,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重获自由。

罗伟乐说,安华当年获国家元首的全面特赦也是“不应获司法机构受理的”(non judiciable)。

他指出,联邦法院2023年拒绝律师凯鲁阿占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一案发出上诉准令,正印证国家元首的特赦是不应该在法庭受到挑战。

当年,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凯鲁阿占入禀的案件涉及学术问题,因而一致驳回有关的上诉准令申请。

凯鲁阿占是在2020年2月26日入禀法庭,挑战安华获得特赦的几项程序违反宪法,并将特赦局和安华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指国家元首必须基于特赦局的劝告特赦安华,然而当时正值第14届全国大选,在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劝告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该局理应尚未成立。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凯鲁阿占的诉讼,但高庭于同年9月21日驳回该申请。不过,上诉庭在2021年9月21日推翻高庭判决,允许安华撤销该诉讼。

安华因政治理由获特赦

另外,据早前报道,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曾指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是一项先例;他直指国家元首当时批准安华的觐见,并告诉安华,他被特赦是因为所面对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切过程都发生在特赦局召开会议之前。那是个错误。然而,特赦局的工作不是说明联邦法院的判决对错。”

他指联邦宪法没阐明罪犯可获特赦的理由,而2018年批准安华的全面特赦也开创先例,“安华案例颠覆一贯做法。安华获得特赦的理由只是基于政治。”

律师:元首仅拥判刑裁量权

早前,也有媒体针对国家元首附加谕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谕令访问部分律师,部分声称元首只有关于判刑的裁量权。

也有律师若通过行政程序,让内政部长将犯人住家列为监狱,也可以达到居家服刑的目的。

律师吴家毅认为,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应该仅限于对既有判刑的裁量。

他告诉网媒“当今大马”,这意味国家元首只能给予纳吉全面特赦,或减少他的刑期和罚款。

“目前不确定,所谓的特赦附加谕令提及的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

“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它可能非常模糊,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它是否意味宵禁,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

居家服刑或违宪

律师邱进福也有类似观点,他更直言,所谓的元首或特赦局的“居家服刑”指令,或许违宪。

他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42(1 )和第42(2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特赦和减刑的权力,但是它们是否允许国家元首指示犯人以特定方式来服刑,仍是个疑问。

“问题是,‘赦免’、‘缓刑’、‘延期’、‘减轻’、‘中止’和‘改判’这些词汇,是否可扩大到描述判决执行方式的范围。”

吴家毅也直指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软禁”或“居家服刑”的事情。

“它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

允“有证”囚犯获释

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国内目前没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

“我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以设立所谓‘居家服刑’的条例。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针对此事,邱进福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允许囚犯“有证”下获释,但这仍“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

他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落到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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