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纳吉夫妇入禀申请
索取被扣财物详情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及他们的女儿入禀申请通知,以取得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扣押物品,包括315个各品牌手提袋和各国货币现金的完整详情。

此案今日在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面前进行案件管理后,由纳吉代表律师莎希拉及罗丝玛和女儿诺雅娜代表律师阿兹鲁,在庭外告知记者上述事项。 



纳吉是在7月18日入禀通知,以及其妻子和女儿是在7月19日入禀,并将检察官列为答辩人。

66岁的纳吉在申请通知中,要求答辩人提供或拍下彩色照片,以及附上完整描述如反贪会在今年5月17日扣押物品时一同发现的标签、标志、礼品卡、包装及盒子。

纳吉入禀这项申请的理由是,一部分盒子、袋子和收纳容器的内含物被扣押,它们已由原包装移出,这导致在辨识动产时出现混淆。 

68岁的罗丝玛和31岁的诺雅娜也申请实际检查被反贪会扣押,以及仍受到该委员会监管的动产。

这两项申请所包括的扣押品是315个各品牌手提袋、14枚各品牌手表和27双鞋子,以及各国货币现金,包括53万7000令吉、2700英镑、287万斯里兰卡卢比,以及18万7750令吉和32万零500英镑旧币。 



另外,在今天的庭讯,法庭择定10月14日聆听纳吉、罗丝玛和诺雅娜的申请。

副检察司:需时研究

较早前,副检察司法汀说,控方需时研究法律,因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并没阐明特别的程序,以满足3名人士的申请。

5月30日,高庭批准控方在宪报颁布公告,以通知与扣押自纳吉、罗丝玛、他们3名孩子,以及13名个人和数家公司的上百个手提袋、各类货币现金、手表和27辆汽车,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法庭是批准控方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2)条文所提出的申请。

有关的公告是为通知所有与上述财产有关系的单位,以在指定的日期出庭,说明有关财产为何不应被大马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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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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