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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供证
“刘特佐引荐晤纳吉”

谢德光首次出庭供证。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控罪案今日续审,首次出庭供证的大马银行前集团董事经理谢德光披露,某次他前往纳吉私邸商讨开始银行户头事务时,是年轻富商刘特佐引荐他会见纳吉。

他说,当时,正是刘特佐把他带入纳吉私邸,并介绍给纳吉认识。



身为控方第50名证人的谢德光在宣读书面证词时说,当时是2011年1月初,他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总部任职时,该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通知他,指纳吉想要在该银行开设储蓄及来往户头。

解释开户头程序

他说,他过后会见大马银行主席丹斯里阿兹曼哈欣讨论此事,后者指示他负责处理此事,于是他联络纳吉时任特别官员已故阿兹林,以敲定他与纳吉会面的时间及地点。

“2011年1月中晚上7时,我被一辆车载去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的私邸,商讨开设户头的事,Joanna Yu给了我开设银行户头及信用卡的表格,据我所记,当时那些表格是空的,没有填上银行所需的客户资料。”

证人说,他在抵达纳吉私邸后,与他曾会晤的刘特佐会面后,被后者带入纳吉私郏。



“我向纳吉解释在大马银行开设户头的程序,同时提及开设户头需遵循银行的条规,我也必须通知国家银行有关户头开设,因为纳吉是一名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

他披露,他之后将空白的银行户头及信用卡开设表格,交给纳吉签名。

“我与纳吉会面大概有20分钟,办妥事后,我被载回住家,我在隔天将有关表格交给Joanna,以处理纳吉开设户头及信用卡的申请。”

洪素玲大方面对摄影镜头。

洪素玲:申诉报道毁声誉“纳吉不知4200万汇户头”

第49名证人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供称,纳吉曾向她说,他对有关4200万令吉被汇入其个人银行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她在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披露,她曾在《华尔街日报》于2015年报道此事后的几个月会见纳吉,后者当时向她说,该报道对他本人的声誉和事业,造成损害。“他说他不知道这笔钱被汇入他的户头。” 

洪素玲供称,纳吉当时看起来非常困扰,而她曾向纳吉道歉,同时自荐辞去她在YR1M的总执行长职。 

此外,洪素玲也不认同哈温德吉星的主张,即有关4200万令吉被汇入纳吉2个银行户头的转账,是因接获大马富商刘特佐的指示而进行,反之,强调她是从已故纳吉机要秘书拿督阿兹林接获指示。 

哈温德吉星今日也在庭上让这名证人查阅她和大马银行客户经理Joanna Yu的通讯记录,并指两人通讯记录内多次提及的“我们的朋友”是刘特佐,惟这说法被证人一一否认。 

上述通讯记录是国行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此前向法庭提供的呈堂文件,文件涉及Joanna Yu手机内的通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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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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