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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赐兴:审讯晋最后阶段  
韩江校地案判决后公布详情

(槟城16日讯)韩江三校董事长拿督斯里黄赐兴说,董事会将在高庭对校地争议事件做出判决后,公布有关案件的来龙去脉。

他说,目前董事会与校产信理员的校地争议,已进入法庭审讯的最后阶段。



黄赐兴昨日出席韩江百年校庆暨创校人林连登公祭仪式时,这么说。

他说,韩江传媒大学学院在2017年完成升格工作后,董事会就计划在现有校地上兴建空中大楼,作为韩江传媒大学学院主要的教学楼及地标。但因为校产信理员部分成员对韩大的地位有异议 ,造成有关发展工程迟迟未能展开。

黄赐兴(前排左五起)、陈国平、江美俐、李凤珠、黄智绪、方炎华及汤建华等率领嘉宾们,为韩江百年校庆进行切喜糕仪式。

学生人数近2000名

另一方面,他说,韩江三校经历了2017年严重水灾后,两年来董事会不断改进和提升校内设施,前后耗资大约550万令吉提升草尝校内排水系统、科学室、电脑室、课室、音乐室及体育馆等。

韩江中学校长江美俐说,目前该校学生人数已近2000名,全体教职员共120人。



“为了迎接工业4.0,韩江今年起将STEAM课程纳入高中课程,同时鼓励学生设计研究科技产品,也让学生掌握数码科技基础,应用程序开发、3D打英组装机器人等。”

出席者包括该会执行顾问丹斯里陈国平,名誉顾问拿督斯里黄智绪、总务拿督陈显裕,副董事长拿督斯里方炎华、拿督汤建华、副董事长李瑜槟、财政拿督林贵堂、副总务黄慧雄、韩院院长马国辉,及韩江小学校长李凤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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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促槟岛市政厅 速批图测落实“韩江教育城”

(槟城13日讯)随着韩江学校创办人林连登后裔林文麟针对“韩江教育城”计划展开的诉讼已结案,韩江三校董事会期望槟岛市政厅可尽速批准已展延逾8个月的韩江传媒大学学院建校工程发展图测,以便早日落实“韩江教育城”计划。

董事会于2022年完成韩江小学发展和提升计划后,在2023年8月初为韩大建校工程进行动土礼,以着重发展和提升韩大建筑群和韩中食堂乐学楼。

韩江三校董事长拿督斯里黄赐兴表示,董事会自2019年开始,逐步策划“韩江教育城”发展大蓝图,从韩江小学、韩江中学,以及韩江传媒大学学院(韩大),按部就班落实发展计划。

优质教育资源

他说,“韩江教育城”发展计划是实现完善教育梦想的大蓝图,旨在提供完善教育体系的学习环境,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韩江三校位于槟岛市中心,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董事会决定启动‘韩江教育城’发展项目。”

黄赐兴今日在韩大多媒体讲堂出席韩江学校董事会针对“林文麟起诉韩江教育城”案件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他说,韩大发展工程,包括主要行政大楼、教学大楼及宿舍大楼,并重新提升韩大校门,以完善韩大发展与规划。

“董事会同时也策划韩中校舍,准备在现有食堂位置重建符合现代教育需求的乐学楼,备有大食堂、课室、教师办公室、学生活动空间及交流空间等。”

提升学生人数

他说,一旦完成所有发展计划,现有4000多名学生的韩江三校,学生人数预料将提升至六七千名学生,成为一所完善一体化,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和设备,可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学习空间的教育学府。

出席者还有董事会执行顾问丹斯里陈国平局绅、署理董事长拿督斯里方炎华、副董事长拿督斯里林嘉水、拿督苏创兴、李瑜槟、总务拿督陈显裕及财政拿督林贵堂。

至于槟榔屿潮州会馆所委任的14位信理员中,有13人包括信理员主席拿督斯里黄智绪也出席这项记者会。

黄赐兴:不应法外立法 校地信理员须按指示行事

黄赐兴指出,我国华文教育发展中所设立的校地信理员代持制度顺应并遵守国家土地法律规定,而信理员则须遵从董事会及学校赞助人的要求和指示行事。

他强调,这制度是符合我国华文教育的正规发展,更是符合法理,根本就不应法外立法。

他说,仅存信理员林文麟是在去年8月针对韩江学校董事会向槟岛市政厅提呈发展蓝图,正式起诉韩江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市政厅。

“林文麟以信理员身分向高庭提出禁令,欲阻止韩江学校董事会提呈发展韩大图测,同时要求法庭发出禁令,阻止绘图师代表校方提交发展图测给市政厅。

无视韩江三校发展

“林文麟在起诉书中声称是信理员在发展和管理学校,并针对韩大提出多项投诉。他也坚称当年由潮州社会所主导的1949信托书所指的‘韩江华文学校’纯粹是韩小和韩中。”

他指有关起诉书所提到的陈年旧事是林文麟纠缠不清的课题,完全无视韩江三校的发展。

他说,董事会在答辩书中坚持立场,并义正辞严反驳有关不实言论,并认为董事会及华教人士对韩江三校发展所付出的努力,决不容林文麟抹杀。

他说,林连登是创办韩江学校的主要领导人,为何其后裔却频频提出诉讼阻碍教育发展,并促请林文麟是时候收手。

槟高庭2判决:驳禁令申请 撤民事诉讼

韩江三校董事会总务拿督陈显裕说,槟州高庭于本月2日针对林文麟所提出的案件做出两项重要判决,即驳回林文麟的禁令申请,以及撤销其民事诉讼。

他说,法庭也裁决林文麟需对申请禁令,以及起诉韩江学校董事会、绘图师及槟岛市政府,各承担2万令吉及1万6000令吉的堂费。

“高庭法官裁决林文麟在法律上没有申请禁令的充足理由,及认同校方律师陈词,即确定林文麟在无预先取得总检察长同意书情况下,单独行动缺乏法律地位,因而判其诉状无效,撤销林文麟的案件。

他相信,随着高庭做出以上裁决,之前根据程序申请,但被槟岛市政厅搁置的发展申请,应该很快便可获得批准,以继续进行韩江教育城计划。

法官判词重点

陈显裕指出,董事会从法官2份长达99页的书面判词中,列出以下重点:

1. 林文麟的投诉主要针对韩大,法官认为这个争议点在法庭还没定案前,由不得林文麟单凭个人想法左右学校发展。

2. 林文麟的禁令申请将导致学校建设受到拖延耽误,让莘莘学子无法受惠。

3. 韩江教育城的发展,不止是大学学院,还包含韩江中学的建设。

4. 韩江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管理和营运单位,法庭不可单凭个人看法而贸然发出禁令,导致学校董事会在管理与运作方面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

5. 法官在判词中认为韩江教育城的发展是涉及公众利益,如果获得顺利推展,将创造更多空间惠及学生,促进教育并提供完整和综合的教育机构。

6. 林文麟根本无法说服法官,韩江教育城的发展计划,到底是如何对韩江校地信托带来损伤? 

7. 法官确定校地信托契约,在法律上是属于公共慈善信托,不能让仅存信理员单凭一己私利,在没获得总检察长同意书下,对校方提起诉讼。

8. 法官进一步确认,林文麟仅是校地代持人(或所谓信理员),因此他并不拥有校地的任何实益权益(beneficial owner)。

另一方面,陈显裕表示,董事会目前与林文麟还有5项官司及纠纷仍在进行中,包括取消林文麟信理员资格、索取韩江小学发展工程遭拖延而增加的经费,以及归还奖学金信托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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