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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洪素玲:非人民基金会资金
“不知4200万汇纳吉户头”

洪素玲出庭供证。

(吉隆坡16日讯)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会(YR1M)前总执行长洪素玲(译音)指出,汇入大马回教银行尾数为“880”和“906”户头的4200万令吉,不属该基金会资金。

她当时也不知道相关户头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个人银行户头。 



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今天续审,洪素玲是控方第49名证人,今天首次出庭供证。 

称供社企责任用途

洪素玲宣读证词时说,她于2014年到纳吉机要秘书,已故拿督阿兹林的办公室,商讨该基金会事务时,被后者告知有关一笔资金将会转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的银行户头。 

她说,IPSB是于2013年1月开始与该基金会合作,进行为水灾灾民、原住民及渔民提供援助等计划。 

“我被告知有关资金是供社会企业责任用途,阿兹林过后要求我帮忙,告知IPSB总执行长拿督三苏安华,需转移那笔资金。



“我答应阿兹林,会在所需的时候帮忙。”

她指出,阿兹林是于2014年12月,告知她一笔资金已被转入IPSB公司的银行户头,同时指示她通知三苏安华,将2700万及500万令吉,分别汇入2个大马回教银行尾数为“880”及“906”的户头。 

她披露,阿兹林于2015年2月联系她,告知她将有另一笔资金被转入IPSB公司银行户头,同时指示她告知三苏安华,将1000万令吉汇入大马回教银行尾数为“880”的户头。 

她证实,上述总数为4200万令吉资金,并不属YR1M,他被告知有关资金全是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用途。

2户头名字相似曾联系银行客户经理

洪素玲说,她于2014及2015年,就汇款进入大马回教银行户头尾数为“880”及“906”户头一事,与大马银行客户经理祖安娜联系。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今天在庭上向洪素玲出示,国家银行数码鉴证组分析员苏再里兹曼早前向法庭提供的呈堂文件,文件涉及祖安娜手机内的通讯记录,让证人查阅她与后者的通讯记录。 

洪素玲表示,她于2014年联系祖安娜,是因尾数为“880”及“906”的上述银行户头名字非常相似,分别是“AmPrivate Banking-1MY”及“AmPrivate Banking-MY”,她当时向后者索取相关户头的完整资料,确保户头名字与号码吻合。 

她也于2015年2月9日,发送电邮给祖安娜,通知后者IPSB在当天下午2时,申请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户头,艾芬银行(付款银行)无法在当天处理此申请,要在隔天才处理。 

分别获1MDB云顶国油资金

洪素玲说,一马人民基金会曾获3家公司提供资金,分别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2亿1000万令吉)、云顶集团(2亿3000万令吉)及国家石油公司(300万令吉)。

她指出,该基金会获得1MDB提供上述资金后,再也没有从该公司获得资金,至于国家石油公司的资金则供特定项目用途。 

她说,该基金会在大马银行设有3个户头,首个户头是支付项目开销,资金是源自云顶集团。第二个户头是支付基金会营运开销,第三户头则是支付各项目开销。

她指出,由于祖安娜负责该基金会户头开设及交易的客户经理,因此她认识后者。 

辩方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盘问,该基金会信托人委员会是否曾商讨资金用途,证人表示,基金会信托人委员会不曾正式会面,他们是通过传阅议决,核准一切事务。 

曾任职执行人员认同刘特佐拥温顿集团

洪素玲于2004至2006年期间,在大马富商刘特佐拥有的温顿(Wynton)集团担任执行人员,处理文书工作和会见客户。 

沙菲依盘问证人时,针对温顿集团是否与刘特佐有关,洪素玲认同辩方律师的论述,指刘特佐拥有温顿集团。 

洪素玲曾于2006至2012年在联昌集团工作,担任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斯里纳西尔私人助理,负责撰写后者的演讲稿。 

对于加入一马人民基金会的契机,洪素玲说,她于2012年8月向联昌集团呈辞后的几个月,听闻有一个由时任首相倡导的全新基金会即将成立。

她当时将其个人简历发给其在1MDB任职的亲戚施传滿,申请一马人民基金会总执行长职位。

证人表示,她是在没有面试的情况下成功应聘;证人从2013年1月担任基金会总执行长,直至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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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信涉洗黑钱 主妇被骗40万

(新山24日讯)家庭主妇接“警方电话”,误以为自己牵涉进洗黑钱活动,于是随即付40万令吉想“结案”,最后才知接的是诈骗电话。

新山北警区主任峇维尔星助理总监昨日发文告指出,事主是一名46岁的妇女,她在上个月6日接获一通来电,对方自称是一名快递公司职员,指其公司接收到属于事主的可疑包裹。

“接着,对方将电话转给一名自称是警员的男子接听,男子告诉事主,她涉及洗黑钱活动,若不处理就会被逮捕。”

峇维尔星表示,男子当时向事主献议,只要付款就能“结案”,事主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指示汇款至4个不同的银行户头,总计40万令吉。

“之后,事主惊觉上当,才到警局报案。”

他说,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鞭笞和罚款。

对此,峇维尔星呼吁民众提高警惕,应通过商业罪案调查组的社交媒体获取与诈骗案有关的最新咨询,以免成为诈骗案的受害者。

他说,若民众怀疑自己坠入诈骗陷阱,可致电国家诈骗回应中心(NSRC)热线997,以阻止嫌犯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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