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承认蓄意伤人
2被告各罚1500赔1000

李来胜(右起)和阿马拉古马兰闻判后,被庭警押出法庭。

(双溪大年14日讯)洋垃圾厂业者及司机殴打男子案,2名被告被控蓄意伤人罪名双双认罪,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3个月,及各需赔偿受害者1000令吉。

首被告为李来胜(49岁) 和次被告阿马拉古马兰(44岁),今日到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出席面控。



控状指出,首被告和次被告与另一名还在潜逃的男子,于2019年7月2日下午4时,在位于双溪大年丽雅再也PKNK工业区一间工厂内的办事处,致伤男子余崇闻。

2人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2名被告表示认罪,推事阿里夫之后下判2人各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并各需缴1000令吉赔偿金给受害者,若无法偿付,则需以监禁3个月取代。

另一方面,受害者余崇闻对判决表示不满,认为案情已经被扭曲,也拒绝接受赔偿金,并表示将寻求律师意见。

“我被查案官告知会有赔偿,但并非所有事情可以用钱解决。但也幸好今天出庭,我在庭内听到案情与我报案的内容并不符,包括报案指我们之间是误会,且只是殴打。”



他指出,实情是他并非被“普通的打”,而是关起来打,对方是有武器的,同时是有策划性的,这等同是绑票,且他也可能因此被打死。余崇闻在较后也法庭外被对方拍照和录影一事,再度报案。

反应

 

要闻

被控以折叠椅打伤中国女子 电召车司机获准以1.5万保外

(关丹27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因涉嫌使用折叠椅打伤一名中国女子,于今日被控上地庭,惟被告不认罪。

现年32岁的莫哈末希迪被控使用折叠椅进行攻击,蓄意导致上述女子的右手手指受重伤。

他被指于2023年12月16日傍晚约6时20分,在士基劳路(Jalan Sekilau)一间酒店大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律师拿督扎哈曼要求让莫哈末希迪保外,因为其当事人没有严重的案底,并且是一名残疾人士,他的头部也曾在2016年的一宗意外中受伤。

较早前,主控官鲁曼哈金副检察司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因为被告的案件属于严重罪行,而他可能在日后对其他乘客犯下同样的罪行。

“不过,若法庭行使酌情权,控方建议将保金定为1万5000令吉,附加条件是禁止被告骚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以及每月赴邻近的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

法官拿督阿末赞马尼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批准上述附加条件,并择定于明年2月5日提交文件。

根据报道,22岁的受害人报案时指出,一名电召车司机使用折叠椅殴打她数次,导致其手指、手部和脸部受伤。事发时,她与一名女性友人乘搭电召车由一处旅游景点返回酒店。

这名司机随后于12月29日赴关丹警区总部助查,并当场被捕。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