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欠税风云/陈金阙

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不愿回应记者关于大道收购的问题,引起种种猜测,应了笔者上周的说法:财长没有事先取得内阁的共识,“贸贸然”宣布大道收购的建议,先斩后奏的方法不为首相和一些部长所喜。万一首相和内阁驳回这个建议,财长颜面何在?日后部长的宣布以何者为准?

不说这个,就说首相在回应拯救马航的建议,也显见知易行难:他提出的两个条件,第一是维持和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有关的名字,这个不难;不过第二个条件是不裁员,这个有谁敢冒险?在营业额、生产能力和员工比率不成正比之下,还要保住尸位素餐的无用员工,想来想去,只有政府部门才有这么宽大的门槛。除了那四个建议书,不如也叫国库提呈一份建议,说不定这个才是最符合敦马胃口的建议呢!其实敦马的要求也不大正确,如果最后不是重组或脱售,而是关闭,那么,倾巢之下,一个员工也不留,如何还有“不裁员”的要求?



若遭追税须上缴再洽商

上周还有一个新闻,是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索高达16亿9000万令吉的天文税款。这笔原本是14亿7000万令吉的税额,在纳吉未能在30天和60天内还清,分别遭到10%和5%的罚款,因此增加到约17亿令吉。当局已经在6月25日正式入禀诉讼。

笔者不是税务专家,根据专家朋友的解释,一般人或商家一旦收到内陆税收局的初步评税通知,必须在30天之内先支付,然后才和税收局洽商,或者确认评估的对错,同时提出上诉。

一旦上诉得直,税收局将发出最后评估清单,退回多收的税额。许多商家感到最头疼的是,明明没有这么多税,却遭到当局追税,如果不及时缴清,就遭到那5%和10%的罚款。要缴清的数额可不是小数目,就算自己有千百个正确的理由,也要上缴了才谈。不但如此,如果税收局使用平邮寄出通知信,等到收信时可能已经过了一两个星期(国内的邮递服务向来欠佳,很少在三两天内准时收到),意味着限期已经过了一半,如果一个不留神,就被罚了5%。



这股怨气,如今看到前首相也身历其境,不由得有“天子犯错,与庶民同罪”的感觉。不过,这个天子,如今甚至连庶民也不如,已经成了“罪民”,内陆税收局只不过是在打落水者而已。试想,如果他还是昔日一国之相,财政之长,在其管辖下的内陆税收局敢包青天上身,捋虎须吗?

不但如此,观看热闹的吃瓜一族,对前首相兼任财政部长,竟然可以不缴税收达15亿令吉之多,不由得产生许多疑窦。到底是负责追税的部门不敢以下犯上,官官相护,还是今朝政府允许独立执法,不畏强权?前朝首相/财长是持着官威,知法犯法,还是换了政府之后遭到政治迫害?

我们觉得,内陆税收局的(换政府)前后行动不一,内部的标准作业程序显然很有问题。借问一下,本朝当任的首相和财长,内陆税收局是否已彻改前非,务必在他们的任期内认真估税,少缴即据理力追?不然,万一再次遇到改朝换代,税收局才来向前朝政要追讨税款,岂不让人民感到戚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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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属于特赦局和统治者权限” 安华不谈附加谕词课题

(加影1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态,不愿多谈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的“附加谕词”课题。

“我不想要涉及有关附加谕词的讨论当中。”

他今日在加影举行周五祈祷后,被媒体追问相关的附加谕词是否真的存在一事。

对此,安华强调这属于特赦局的权限,而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有绝对权力。

“各造应该接受此事,并专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巩固稳定。”

纳吉是于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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