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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证人核实批贷信有纳吉字迹

(吉隆坡10日讯)万阿都阿兹于在庭上核实一封志期为2011年6月3日的信,那是SRC公司致函纳吉的信,以向申请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39亿5000万令吉,信上出现纳吉字迹的注释,表明‘同意此建议’。



有关注释的标注日期为6月5日。

“据我理解,‘同意此建议’的意思是,纳吉已同意KWAP提供SRC贷款,但有关申请必须依据KWAP制定的惯例与程序处理。

他说,阿姿安曾向他展示上述申请信,而聂法依扎作为SRC公司时任董事,在该信函上签名。

他说,阿姿安当时告知她是从纳吉特别官员,即已故拿督阿兹林获得上述信函。

SRC原欲贷款39.5亿



万阿都阿兹说,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固定收益部,在审核SRC公司于2011年向该局提出39亿5000万令吉的借贷申请后,该局只同意准备10亿令吉的贷款而已,这是因考量到当中存有“过分集中”的风险。

“39亿5000万令吉这数额相当庞大,且集中在一个公司和行业而已。”

两度申请40亿贷款

万阿都阿兹指出,他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任职主席期间,知道有关SRC公司分别于2011及2012年,向该局申请总值40亿令吉的贷款。

“作为财政部秘书长,我是于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8月23日,受委为KWAP主席。”

他指出,隶属财政部长机构的公司董事局,理应需有来自财政部的代表担任成员,惟他不记得SRC公司被财政部长机构接管后,是否有财政部代表受委为公司董事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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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SRC前董事:自批36亿 “纳吉投资失利却怪别人”

(吉隆坡8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作出决定,而投资失利后,纳吉则责怪他和其他董事。

他相信,若纳吉按照董事会的建议行事,SRC就不会在此投资上蒙受损失。SRC向纳吉和SRC前总执行长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

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他今日出庭供证,他是在SRC时任董事丹斯里依斯密向纳吉的推荐下,受委为SRC董事。

“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涉及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 司(SRC BVI)的股东决议,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仄阿都拉否认在担任SRC董事期间,在批准投资上,违反了身为董事的职责,而致SRC在向SRC BVI投资36亿令吉的事件上,蒙受损失。

要求清算投资未果

“当美元走强时,我曾要求1年内清算投资,但由于清算工作未能落实,我辞去了SRC的董事职务。”

仄阿都拉供称,在SRC 管理架构中,作为时任首相和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被任命为SRC名誉顾问,被赋予广泛权力。

仄阿都拉在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即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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