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财政部前秘书澄清阿菲达证词
“没说SRC是纳吉公司”

马力亚米步入证人室。

(吉隆坡9日讯)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前秘书马力亚米否认曾向其下属阿菲达指SRC 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是首相的公司。

他是控方第43名证人。他在供证时也认为阿菲达之前在庭上供证时,或是以口语化方式表达,SRC 获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关注。



控方第41名证人,即现任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早前在供证时,指她询问了马力亚米为何需准备内阁备忘录,以向内阁提呈考虑为SRC 申贷提供担保一事,后者当时回答说:“这(SRC )是首相的公司。”

辩方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针对此事盘问马力亚米时,后者澄清自己不曾说过上述言论,并解释阿菲达当时或是以日常用语,形容他俩之间的对话。

马力亚米认同沙菲依主张,他的意思是SRC获首相关注,就如马石油一样获首相特别关注。

纳吉被控7 项涉及SRC 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控状案;沙菲依今天是针对马力亚米在其书面证词中,提及他在2011年,被施压加速处理SRC公司申请政府担保借贷的内阁备忘录,以将其赶在8 月17日举行的内阁会议上提呈的说辞,盘问证人。

马力亚米也认同莎菲依,所谓的被施压并没存有恶意,反之解释自己是借此形容当时略为压力的工作环境。



认为纳吉指示万阿都阿兹

“因为我们只有几个小时,让官员准备上述内阁备忘录,但那只是意味需加速准备(备忘录)的过程。”

他解释,他昨日说当时被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万阿都阿兹指示,加速处理上述备忘录,并指他相信有关指示是来自纳吉,是基于他知道上头之间的沟通渠道,因此认为是首相下达指示给万阿都阿兹。

向KWAP贷款20亿供营运 发担保借贷信有困难

马力亚米透露,SRC于2012年,在寻求修改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20亿令吉的借贷用途时,似坚持要求纳入供营运资金的用途,导致财政部在发出政府担保借贷信函时,面对问题。

他周一(8 日)供证时曾说,内阁于2012年2 月8 日的议决是,只允许SRC将上述贷款用于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活动,但是,SRC于2012年4 月12日赴财政部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人员会面,商讨扩大该公司向该局借贷的用途,以将营运资金纳入当中。

他今天在供证时说,上述情况造成财政部在发出担保信时遇上问题,毕竟担保信和贷款协议阐明的使用条款必须是一致的。

“此问题一直延续,直至我们通过(提呈)内阁备忘录,修改上述贷款用途,然后内阁议决批准修改SRC向KWAP的借贷用途,同意SRC可将上述贷款用于天然资源领域投资活动及营运资金用途。”

末诺纳威(右)与万阿都阿兹一起进入证人室。

副秘书长指纳吉授意SRC拥有权转至财政部

财政部前副秘书长(系统和监管)末诺纳威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12年曾在一封草拟信函上签名,同意将SRC公司的拥有权,从1MDB转移至财政部长机构。

他也是控方第44名证人,他今午在庭上供证时说,1MDB公司人员扎希泰益于2012年2月2日曾联络他,告知纳吉想在隔天检阅一封志期为当年1月9日,财政部回函SRC公司的草拟信函。

他说,当年2月3日,他与扎希一起驱车前往梳邦皇家空军基地的机场,并把草稿交给纳吉。

“他(纳吉)读了草稿中的每一个段落、每一页,然后令我惊讶的是,他就这样在首页签名,以示同意有关建议。”

末诺纳威说,由于上述信函草稿没有他身为副秘书长的信笺,也没有财政部长的盖章,因此他返回财政部后,就和财长部长机要秘书拿督赛莫哈末弗兹见面,以寻求后者协助,取得财长盖章。

“但在那之前,我呈上2份文件,分别是有及没有信笺及日期的原版和复印文件,让弗兹在文件盖上财长印章。”

反应

 

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