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洗黑钱案审讯】证人:加速处理申贷
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下令

马力亚米首次出庭供证。

(吉隆坡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控状案续审。

控方第43名证人指出,他曾告知下属阿菲达,是时任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万阿都阿兹向他下达指示,以加速准备SRC公司于2011及2012年向政府申请借贷担保的内阁备忘录。



今日首次受召出庭供证的财政部管理、贷款、金融市场与精算组前秘书马力亚米指出,这是因SRC公司获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别关注,且有关公司迫切需要获取资金。

核实资料时间不足

他在庭上宣读证词时说,他在阿菲达(控方第41名证人)询问为何财政部需加速处理上述备忘录的程序后,告知后者上述情况。

“这是因为阿菲达没有足够的时间,核实从SRC那方获取的资料,以纳入向内阁提呈的备忘录。”

此前,阿菲达上庭供证时说,她于2011年被马力亚米催促加速处理SRC公司向政府申请为借贷提供担保一事时,有感自己是在胁迫情况下工作。



马力亚米指出,SRC公司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聂法依扎,连同几名他不记得名字的代表,于2011年8月12日亲赴财政部,以商讨需要立即获得政府担保进行投资用途一事。

他说,SRC代表当时在上述会议中告知,他们希望获得政府担保该公司借贷20亿令吉,以供一般投资及营运资金需要的用途。

他说,该会议结束后,他通知SRC代表需以书面方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而他在那之后接获SRC一封志期为2011年8月12日的正式信函,以申请上述政府担保。

改章程任名誉顾问公司运作须纳吉指示

控方第42名证人,即SRC公司非执行董事拿督苏柏于周一(1日)上午审讯时供称,该公司章程在纳入第117条款,即应任命首相担任公司名誉顾问后,就不再是一家普通公司,这也导致该公司在运作上,都得经过征求名誉顾问,即时任首相纳吉的指示。

苏柏是在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针对他于上周二(2日),接受辩方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指公司章程在纳入第117条款后,改变了该公司结构说辞而询问他后,这么解释。

此前,控方第39名证人,即SRC公司前董事依斯米依斯迈指出,纳吉于2012年通过一场股东特别大会,在该公司章程中纳入第117条款,出任名誉顾问。

17文件上完全相同 
CEO签名被“剪贴”

希旦周一在庭上使用投影机,向苏柏展示聂法依扎在银行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文件上的签名,指聂法依扎在多份文件上的签名都是完全相同,因此,主张后者签名也可能和他的情况一样,被人以“剪贴”方式在文件上签名。

实际上没签署文件

苏柏于上周二供证时同意辩方的主张,在有关SRC、Gandingan Mentari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之间的17份即时电子转账与结算系统转账文件上,其签名是完全相同,他不可能17次都作出完全相同的签名,其签名实际上是被人将之剪贴在文件上后,发给银行,惟实际上他并没签署有关文件。

苏柏周一也供称,他不知道聂法依扎是受委为负责管理纳吉银行户头的授权人。

他称,SRC及其子公司,即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不曾举报公司资金被窃取,而也没有任何资金流入自己或聂法依扎的银行户头。

当希旦询问他,是否知道上述2家公司,曾就非法转账对银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时,苏柏则称不知道。 

苏柏:被误导以为犯错
举家前往泰国躲避

苏柏接受辩方盘问时,认同自己或是因被聂法依扎误导,误以为自己犯错。

他接受辩方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盘问时说,聂法依扎于去年全国大选后,曾拨电要求他离开大马并前往泰国,惟他拒绝此要求,也没有询问前者为何向他提出有关要求。

他说,他于去年大选投票后就前往印尼,因认为需要休息,而他是在印尼时,接获上述电话。

他称,聂法依扎于2015年也曾要求他离开大马,当时他依循后者指示,与妻子一起前往泰国,而他也没就该要求,询问聂法依扎原因。

他说,在泰国时,曾有一名泰籍男子给他飞往阿布扎比的机票,要求他和妻子前往当地,而他也同样在不知道原因下,和妻子飞往当地住了1个星期,他并不清楚背后金主的身分。

他说,随后他们就搭飞机重返曼谷,之后再返回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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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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