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登记局慈善流动计划
助残疾国民换大马卡

鲁斯林移交更新的大马卡予行动不便坐在床上的老妇哈丽嘉。

(槟城28日讯)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鲁斯林指出,去年全国总共有538名行动不便的国民,通过该局的慈善流动计划,申请或更换大马卡以及报生纸,另有176人获得咨询服务。

此外,该局也通过流动巴士服务为4177名国民提供申请及更换大马卡和报生纸的服务,1227人获咨询服务。



“今年1月至5月,槟州总共有26名行动不便的国民获得这项服务,并于今天全部顺利移交。”

他说,三大受到该局主要关注的不幸人士,分别是瘫痪在病床的病患、乐龄人士,以及残疾人士。通过这项慈善流动计划,因行动不便而无法亲临邻近国民登记局处理申请大马卡或报生纸的国民,官员会提供上门服务。

他今午率队到槟岛浮罗山背惹兰峇鲁一马来甘榜移交大马卡予行动不便的87岁马来老妇哈丽嘉后,在记者会发言。

他说,哈丽嘉的大马卡已损坏多时,该慈善流动队上周派员上门及马上协助处理更换新大马卡。

他说,需要类似服务的公众可到国民登记局位于全国的226个分局要求协助,或通过家眷、监护人、地方上领袖、人民代议士或者国会议员,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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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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