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互贴胶布/章龙炎

香港爆发了“反送中”游行示威,我们这块土地也挺热闹的。那些挺中国反香港人游行的,被标签为“中华胶”,而那些以自由民主人权捍卫香港人示威的被标签为“民主胶”。这样的互贴胶布,划清立场,争论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火花,很有吸引力。

不管这么样,那些被贴上“民主胶”的,为什么会关注香港人的命运?推远一点说,他们为什么也关注台湾的“民主”发展?这主要是跟着中国对着干的,都是好样的,应该大力支持。从他们的论述来判断,是因为他们对中共有极度的偏见(甚至可以说厌恶),向中国当权者抗争,就是对威权的抗争,乃人类应展现的自由之精神;反对者,皆是威权的奴隶,或者是愚民。



而被贴上“中华胶”的,都一律被划为亲中国,分不清中华民族、中国和中国共产党,心理上就把中国当“祖国”,因此对任何有损(不管是真的还是想象的)中国之事,都会反对,就是不看中共在人权自由民主的斑斑劣迹以及对其本国人民尊严的践踏。

事实上,这样截然对立所引发的争论,无可否认可以刺激人们的思考,却永远不会有圆满的结果——争论到天荒地老,你不是此胶就是彼胶。

忽视政治现实

有哲人说过,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可是,因为时空的距离而有所差别。比较靠近的,人会有比较大的感受,反之亦然。从一个侧面来看,不管是民主胶还是中华胶对香港“反送中”游行,基本上都是因为距离较近(不管是地理的还是文化、种族等因素)。



中华胶情倾中国(民族、政府、文化等),比较容易理解;民主胶——不管本身自觉或不自觉的,都是以普世价值(民主自由人权是也!),但是为什么却比较关注港台,而不是世界其他国家呢?民主胶,理应是普世胶,但是我们看到事实却不是如此。

当然,即使有很多例子说明那些在野的时候被当作民主希望的人士,据其中一例如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昂山素枝,在当政的时候与其他执政者无啥差别,民主胶还是一如既往高唱普世价值,完全忽视政治现实。

无可否认,中国当局在处理《逃犯条例》修改过于急躁,公关做得不够,没有展示“软实力”。毕竟,《逃犯条例》的其中重要的修改,将允许在香港被捕的人移送中国受审、服刑,港人认为这是一个事关大众的重大政策转变,再加上港人对中共政府长期存在的不信任,认为这是要进一步侵蚀港人的自治权,此条例遂成为游行示威的主要口号。这种不信任,是需要时间克服的。用软的,可能会走得更远!

不过,社会的进程,讲白了就是不同利益及势力进行“长期斗争”。百万港人走上街头,不惧表达他们的意愿,本身并不是什么问题,可是,放在更广大的国际关系角度来看,我们不能排除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可能。如此,哪一势力最终会“脱颖而出”,不难预见。

我们在这里互贴胶布,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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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周刊专区

港府首发悬红通缉 追查港独国际网络

报道:郝子仪

港警首次悬红百万港元通缉8名涉嫌违反《国安法》人士,指控他们涉嫌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制裁中国,也借此反击美国制裁香港高官。

《香港国安法》生效3年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日前针对8名涉嫌违反该法人士,发出各自价值100万港元(约13万美元)的悬红通缉令,受通缉人士包括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香港议会”发起人袁弓夷、香港民主委员会执行总监郭凤仪、前公民党执委郭荣铿、前民主党成员许智峰、前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前“揽炒团队”发起人刘祖迪与前“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

国安案件独立展示

在警方的网站上,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通缉人士公告以独立展示的方式,跟其余种类案件的同类公告区分开来。公告内容未说明有效日期的范围,其悬红亦单纯表示“呼吁市民就有关人士或案件提供消息”,而非惯例的“在悬赏通告有效期内报讯,使匪徒落网并遭受满意检控”。

不过,实体纸本公告可以见到8人悬赏的有效期仅得1年,悬红也是保留“满意检控”条件。

特首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会“用尽一切合法手段”,针对危害国安罪犯“终身追究”、“终身追捕”。

保安局发言人也说,该等逃犯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故此当局正在遏力“切断他们的犯罪得益和资金来源”,又呼吁市民勿被逃犯或其党羽唆摆提供支援、资助以免负上刑责。

今次是港府首度针对国安案件发出悬红通缉令。涉案者都是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以来主张“港独”或要求外国势力制裁中国、香港的代表性人物,现时8人分别被指涉嫌干犯或煽动干犯《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他们来自政治、工运、法律等不同的专业界别,在游说他国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由此可见,通缉用意应该是要针对所谓的“国际线”。

可判无期徒刑

据《香港国安法》规定,前述3种罪行最高皆可处以无期徒刑,但须具备“首要分子”与“罪行重大”等前提条件。

此外,如果有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这些罪行,最高亦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涉罪财产收益,香港警方也获得赋权冻结、限制、押记、没收、充公,适用于在香港及在其他地方的财产。

《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理论上对于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一样适用,而这次遭通缉的8人正好寓居美国、英国及澳洲。

3国原本跟香港签有移交犯人及刑事司法互助文件,惟协议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经中止执行,一些当地官员近日甚至扬言继续支持该等逃犯,反映他们刻意将事件染上政治色彩,而不是实践自己宣之于口的“法治”意识。

关于制裁一事,美国财政部于《国安法》订立后,曾将多名香港官员列入封锁人员名单。

李家超、政务司司长陈国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简启恩与国安处处长江学礼仍在名单里,对他们的公共施政与私人生活均构成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国际线”活动的结果。港府高调悬红通缉,可谓展示以法律来反击的决心。

支持者亦触法

再者,通缉令长远的效果可能不限于8名嫌犯本身,因为港警同时继续在追查其资金来源、犯罪内容,而资助他们举办的网上平台众筹、转载有煽动意图内容的文章之类行为,都可能触犯《国安法》。

从法律角度看,在悬红通缉公开的当下,“港独”分子的支持者将会变得更难辩解,说他们不知悉对方的犯罪意图,或不清楚捐助金额的实际用途。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港府的措施与其他国家的做法无大差异,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通缉犯清单,就列出许多潜逃外国的逃犯,当中也包含不少像斯诺登那样的美国公民,而它对某些恐怖主义嫌犯的赏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计,条件有时更真的纯粹要求通风报信来协助抓捕。

或许撇开政治立场与国家背景的分野,各地对危害国安逃犯的处理手法终究都是一脉相承。

新闻来源: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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