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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石油稅历时9年
丹政府撤诉讼

(吉隆坡28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向中央政府追讨石油稅诉讼在历时9年后,今日正式在高庭落幕。

丹州政府今日在高庭通过终止诉讼通知书,撤回在2010年向中央政府所提出的诉讼。



丹州政府代表律师阿丽雅指出,他们已入禀上述的终止诉讼通知书。

法官拿督阿末巴仄随后撤销此诉讼,条件是不得再重新入禀诉讼,以及双方已达致协议。

法官没有对堂费作出谕令。

高级联邦律师娜特拉是代表作为本诉讼第二答辩人的中央政府。

5月21日,丹州政府已通过在5月13日入禀的终止诉讼通知书,撤回向第一答辩人国家石油公司,所提出的追讨石油稅诉讼。



2014年7月2日,联邦法院谕令此案交回高庭审理,以根据2012年法庭条例第14A条文,通过就法律课题进行陈词,无需经过完整审讯的方式审结。

以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为首的五司指出,由于没有争议,法庭无需针对此案传召证人供证。

联邦法院是在驳回丹州政府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后,判如上述。

上诉庭在2012年4月26日维持高庭裁决,也就是这宗民事诉讼,只需通过法律课题定夺。

不过,高庭尚未聆审相关的法律课题。

2010年8月30日,丹州政府起诉国油,将对方列为唯一一名答辩人,不过,中央政府过后成功申请介入,成为第二答辩人。

丹州政府要求国油针对丹州沿岸所生产的石油,支付拖欠及未来的款项,而这方面的事项已列入石油开采协议中。

丹州政府在诉讼中要求取得赔偿和堂费,惟它没有列明向国油索取的总额。

根据1975年5月9日签署的丹州石油协议,已清楚阐明国油需支付石油收益的5%现款,不管石油是由岸外或岸上开采。

丹州政府指出,协议也列明一年两次支付现款,分别是3月1日或之前,以及在9月1日或之前。

经济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今年3月7日指出,丹州政府撤回诉讼后,中央政府将会发放石油税给丹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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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SC:国油合约应优先颁本地业者

(吉隆坡4日讯)大马石油及天然气服务理事会(MOGSC)呼吁,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优先颁发合约予本地企业,确保我国整体生态系统增长。

该理事会在周一通过文告敦促,国油通过执照和注册来重新调整国内油汽服务和设备(OGSE)领域的生态系统,并考虑拥有相关经验和投资的本地企业。

“这将是一项持续的举措,并且应继续贯彻执行。”

同时,大马石油及天然气服务理事会也表示,国油应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组成财团,或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共同获取超出其能力的合约,从中学习专业知识和经验,实现技术转移。

“对于国油而言,继续培养本地OGSE业者的能力,是确保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繁荣发展的至要关键。”

早前,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主席赛哈山,曾敦促国油把至少一半的太阳能发电系统安装项目颁发给马来和土著企业。

他声称,国油应为土著公司提供机会,参与我国太阳能发电领域,否则或号召抵制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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