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谢守钦:生长茂盛威胁安全
地方政府应定期修剪树木

周敬程(左起)、谢守钦及洪清顺巡视玛琳路两旁的树木。

(马六甲19日讯)甲行动党格西当区州议员谢守钦表示,许多大路旁和住宅区的树木生长茂盛,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威胁,并希望地方政府应主动出击。

他说,本身于今年3月在州议会询问关于甲地方政府修砍树木的拨款,得到的答复是,2018年,甲历史城市政局花在修砍树木的款项为166万令吉,今年的预算是177万令吉;汉都亚再也市议会去年是72万3000令吉,今年的预算为70万令吉。



“野新市议会则从去年的7万5000令吉拨款,提升至今年的15万令吉;至于亚罗牙也市议会的拨款是包括割草、修沟和修砍树木,2018年的拨款是320万令吉,今年的预算为107万令吉。”

他透露,根据该州选区的经验,去年市议会在默迪卡花园修剪砍树,只是局部修剪枝桠,由于树木生长茂盛,因此就有要求扩大修剪的面积。

谢守钦与市议员周敬程及选区助理洪清顺巡视玛琳路两旁的树木时,这样表示。

要求给市议员更多权限

谢守钦表示,在玛琳路,靠近峇章国小外的树木,今年初进行修剪树木的工作,但只是局部修剪,几个月后大树就非常茂盛,也不见当局派员修剪;在上个月,附近就有树枝掉落,十分危险。



他认为执法单位或地方政府要主动及定期修剪辖区的树木,尤其是大马路的树木,不应以树种坚硬安全作为回覆。试想想如果没有第一步的把关修剪,万一树倒发生事故,谁人负责?

他说,相信各地方政府都有自己辖区关于花园和大路的树木的数据,每年也列出修剪树木的拨款和预算,因此更应当积极及主动修剪树木。

“这与人命攸关,若是款项不够,当局应节省其他次要的开支,如减少可免去的官方或娱乐活动、缩减整修自身建筑的费用,或是减少员工的津贴,把款项用在人民身上。”

他认为,地方政府也应该探讨给市议员更多的权限,让他们参与预算、检讨及翻阅工程开支等;同时,各组主任应当给市议员配合,一起解决投报的民生问题。

他也希望当局能够检讨,以调整市议员的津贴,让他们更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服务。

反应

 

意见

前人种树后人可否乘凉?/林国强律师

在 Abdul Latif bin Puteh & 347 Ors v Pentadbir Tanah Jajahan Pasir Mas & Anor 一案中,它讨论了种植在国有土地上的树,拥有权归谁的问题。

案情:

1.上诉人宣称,自1980年初以来,他们是吉兰丹州武吉丹达(Bukit Tandak)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有限公司(FELCRA)垦殖区计划的指定参与者,获分配6英亩的土地,并已用来种植油棕与橡胶树。

2.2014 年,分配给他们的土地面积削减至3英亩,之后的某个时候,第一答辩人要求招标砍伐据上诉人所称已在有关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树。

上诉人马上兴讼,指控答辩人疏忽、串谋和存有恶意行为。这里的答辩人是诉讼中的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分别为巴西马县及土地局和吉兰丹州政府。

3.在兴讼前,上诉人已就减少分配土地面积对答辩人提出诉讼,编号为 DA-21NCvC-1-04/2015(“诉讼 1”)。 诉讼 1 被驳回,理由是上诉人无权使用这6英亩的土地,而且是在上诉人向联邦法院针对驳回上诉的裁决未决期间,有关当局已进行上述招标活动。

4.本诉讼请求的纾困方案,实质上是对实际橡胶树本身的权益。

5.答辩人基于法院在诉讼 1 中的裁定,即上诉人未拥有对所涉及的土地 ,并根据法律,在有关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树,不能与土地切割,而高庭也允许答辩人申请撤销上诉人的诉讼。

6.高庭在准许申请时认为,只要土地没有转让给上诉人,上诉人在有关土地上种植的橡胶树,其实属于土地的一部分,因此有关橡胶树不属于上诉人所拥有,上诉人的诉讼显然不成立。 

7.因此,上诉人立即上诉,并辩称橡胶树是动产而非固定物,因此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5条文下的土地定义不适用。

8.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5条文,土地的定义为:

(a)土地表面和构成该地表的所有物质;

(b)地表以下的土地及其中的所有物质;

(c)所有植物和其他大自然产物,无论其生产是否需定期劳动,无论是在地表上或地表下;

(d)所有附着在土地上的东西或永久固定附着土地上的任何东西,无论是在地表上或地表下;

(e)被水覆盖的土地;

9.上诉人也争辩,眼前的问题与橡胶树的拥有权有关,他们声称,这些橡胶树是由他们或前人所种植的,而答辩人没有提出反对。

问题:

上诉人是否拥有有关橡胶树的任何权益,因为橡胶树是他们在国有土地上自费种植的,尽管答辩人知情,而且也没有提出反对。

法庭判决:

1.上诉人仅是占用未转让拥有权的土地,此举并不会剥夺第二答辩人对该土地或任何属于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土地定义范围内的权益。 橡胶树即使是上诉人或前人所种植的,也受制于1965 年国家土地法典对土地的定义。

2.虽然种植前的橡胶种子或树苗可能被视为动产,但一旦种植,其法律性质就会发生变化。

3.没有迹象显示,橡胶树原本是动产,被答辩人错误地移走,然后种植在土地上。

因此,在种植橡胶树之前存在的任何所有权或权益都因而丧失,并成为土地的一部分,因为上诉人是在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

因此,上诉人及前人在有关土地上种植橡胶树后,并不享有橡胶树的任何权益。因此,如果有关橡胶树随后被砍伐,上诉人也无法追究。因此,上诉人指控答辩人所谓的疏忽或违法行为是不成立的。

4.尽管上诉人宣称拥有有关土地上所种植的橡胶树,但却未在诉状中披露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上诉人对答辩人的索赔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结语:

前人种树,后人可否拥有,关键在于,树是种在哪里。

即使地主没反对,种植者也不拥有在有关土地上种植的种植物。

所种植的树是土地的一部分,不能被切割。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