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洗黑钱案审讯】
玛兹达:SRC借贷20亿
内阁未讨论即批担保

纳吉满脸笑容抵达法庭。

(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内阁及政府内部通讯组前副秘书长(内阁)丹斯里玛兹达证实,由前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于2011年8月17日主持的一项内阁会议,在没有任何内阁成员讨论下,议决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借贷20亿令吉贷款提供担保。

她透露,纳吉当时向内阁提呈一份题为“政府担保SRC公司借贷20亿令吉”的备忘录,建议内阁考虑及同意,让政府向财政部长机构旗下的SRC公司提供担保,从市场或本地金融机构贷款20亿令吉。



“备忘录及其概括是在内阁会议前分发给内阁成员,由首相提呈的备忘录,涵盖了任何首相署部长所准备的所有备忘录,而所有的备忘录必须以相关部长的名字准备。” 

借贷期10年

她说,上述贷款的借贷期为10年,作为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活动用途,政府是根据1965年借贷担保(组织机构)法令提供担保,担保包括本金偿还及利息,同时让SRC公司豁免税务及印花税,财长也赋予权力,决定有关贷款的条件。 

“根据会议记录,内阁并没有讨论,因为若有讨论,将会写在会议记录,显示内阁已获悉有关说明、意见或见解。 ”

法庭今天续审纳吉被控涉及7项SRC公司案,玛兹达是控方第40名证人,她受召出庭供证。 



她证实,会议记录显示,有关内阁会议针对上述备忘录所达成的议决,于2011年8月24日生效。

前董事称不曾收纳吉资金

玛兹达告诉法庭,纳吉于2011年8月向内阁提呈备忘录副本,并证实该备忘录是当天内阁成员所收到的。

她在庭上逐一念出出席上述会议的内阁成员名单,时任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西迪也列席该会议。 

另一方面,控方第39名证人,即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接受辩方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盘问时说,他不曾收取纳吉提供的资金,反贪会冻结其2个银行户头,或许因为他担任SRC公司董事所收取的费用有关。 

依斯米说,他已被列入黑名单,因此不能出国。

沙菲依说,他查询后方知道证人仍被禁止出国,之后笑言自己也被列入黑名单,不能出国。

证人打趣说,两人日后或可一起去出国,顿时引起庭内众人哄堂大笑,纾缓庭内严肃的审讯氛围。

公司章程没强制须遵纳吉指示

依斯米认同沙菲依的论据,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文没有强制规定,董事局必须服从公司名誉顾问纳吉的指示。

他说,石油发展法令第3(2)条文阐明,国油公司受限于首相的控制与指引,可以在首相认为合适的时候发出指示。 

“上述法令第3(3)条文阐明,这些指示将凌驾于1965年公司法令或任何成文法令,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沙菲依指出,第3(2)条文中提及“控制”一词是强制性指令,换言之,公司是在首相的控制之下运作;然而,SRC公司章程第117条文阐明,首相作为公司名誉顾问,董事局需要考量首相的建议,并将公司最大利益纳入考量。

他询问证人,在第117条文下,董事局不一定要遵照首相的指示,证人回答说,当时他认为遵照纳吉的指示并无不妥。

若知聂法依扎诚信有问题依斯米不会担任SRC董事

依斯米坦言,若他早知道SRC公司公司总执行长聂法依扎有诚信问题,当初就不会接受担任SRC董事。 

他认同,董事局在总执行长不具诚信下难以运作。 

沙菲依提及,聂法依扎在公司管理上出现20项弊端。 

依斯米指出,SRC公司董事局完全信任聂法依扎,他本身也相信整个汇报机制的价值链,即包括聂法依扎称他向首相汇报的说法。 

证人也认同沙菲依的论述,即在其印象中,一旦纳吉相信一个人,就会非常信任。 

罗丝玛与代表律师交谈,右三为古马兰登。

或是潜在证人控方拒罗丝玛听审

纳吉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今天现身法庭听审,惟控方以她或是本案潜在证人为由,不适合聆听此案,罗丝玛在庭内逗留约15分钟后即自动离开。 

罗丝玛是于早上9时22分在一名女律师陪同下步入法庭,她坐在公众席第一排,吸引众人目光。 

当时辩方代表律师沙菲依正盘问证人依斯米,坐在被告栏的纳吉一度转身和妻子交谈。

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副检察司过后起立向法官纳兹兰说,控方被告知罗丝玛已进入庭内,由于前者已录取口供,或是本案潜在证人,因此不适合待在庭内聆听审讯。

沙菲依感谢控方提示,指他没意识这个情况,并交由法官作出定夺。

法官未作出决定前,罗丝玛即自行起立,向其代表律师拿督古马仁德兰招手,示意可自行离开法庭,纳吉则显得淡定,没有太大表情变化。

出席2011年8月17日内阁会议的内阁成员名单

1)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

2)时任副首相兼教育部长丹斯里慕尤丁

3)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巴拉尼威

4)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许子根

5)时任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丹斯里柏纳东博

6)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

7)时任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希山慕丁

8)时任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丹斯里莱士雅丁

9)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

10)时任能源、绿色工艺及水务部部长丹斯里陈华贵

11)时任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

12)时任高教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诺丁

13)时任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慕斯达法

14)时任科学、工艺及革新部长拿督斯里麦西慕

15)时任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道格拉斯

16)时任旅游部长拿督斯里黄燕燕

17)时任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拿督斯里诺奥马

18)时任国防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

19)时任公共工程部长拿督沙兹曼

20)时任卫生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

21)时任青年及体育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里

22)时任人力资源部长拿督苏巴马念

23)时任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

24)时任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

25)时任交通部长拿督斯里江作汉

26)时任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拿督斯里莎丽扎

27时任联邦直辖区和城市和谐部长拿督拉惹侬仄

28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贾米尔

29时任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依德利斯

30)时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曹智雄

缺席者:时任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

反应

 

要闻

法米:内阁没讨论茅草行动

(布城24日讯)通讯部长法米透露,内阁今日并未讨论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促政府为1987年茅草行动道歉的课题。

“此事并没有在今天的内阁会议讨论。”

法米也是团结政府发言人,他是在部门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今日的每周内阁会议是否有讨论为茅草行动道歉问题,作出简短答复。

他昨日受询时表示,内阁或许会讨论此事,但取决于首相是否要把此事带上内阁讨论。

希山慕丁指出,若当年政府尊重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就不会发动茅草行动。虽然当今政府与1987年茅草行动无关,但也应向受害者道歉。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