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SRC洗黑钱案审讯】前董事认同辩方推断
“SRC总执行长曾撒谎”

依斯米继续出庭供证。

(吉隆坡12日讯)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依斯迈认同辩方推断,即该公司总执行长聂法依扎似乎曾向董事局撒谎。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公司控状案今日续审,依斯米是控方第39名证人。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根据SRC公司董事局,于2011年8月23日的一项会议记录盘问证人。

他说,在这项会议记录有阐明,聂法依扎曾告知公司董事局,纳吉与阿布扎比代表于2011年6月的一项会议,造就SRC与阿尔巴投资公司的合作议案。

哈温说,上述合作议案,出现在后来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的提议。

未向董事局出示文件

然而,聂法依扎在一封志期2011年8月12日,向KWAP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的信件,却没提及此事。他问说:“这显示聂法依扎似乎在说谎?”依斯米认同辩方提出的推断。



证人说,他于当年8月1日开始加入董事局,他不曾见过上述信函,也不曾获知有关聂法依扎与KWAP会面的事。

他认同聂法依扎并未向SRC公司董事局出示文件,以证明上述合作议案,且董事局认为那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因此没有进一步追问有关详情。

哈温也说,聂法依扎让人觉得他和政府的关系密切,比其他董事更了解该公司,并称聂法依扎看似很聪明,这些说法获证人同意。

纳吉(右)抵达法庭。

依斯米:1MDB董事局若知情申贷或选择企业担保

依斯米也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非执行董事,他坦言,他无法记得该公司董事是否曾获告知可以企业担保的方式,让子公司SRC向KWAP贷款。

证人同意哈温的说法,即若1MDB董事局知道有上述情况,或许会选择上述担保方式,而非选择由政府做担保。

此外,哈温德吉星向依斯米出示一些电邮内容,显示聂法依扎告知KWAP关于SRC公司在印尼当地的投资计划。

证人证实,SRC公司董事局并没有于2011年8月23日召开的会议,获告知上述事情。

证人忘记是否已发信函指纳吉任SRC名誉顾问

依斯米在接受哈温盘问时供称,他不记得该公司是否已发出纳吉在公司章程中加入附加条款的有关信函。

依斯米于周二(12日)供证时披露,纳吉通过一场股东特别大会,在该公司的章程中加入附加条款,以成为公司的名誉顾问。

他当时说,纳吉于2012年4月23日的股东特大提出上述议案,以在SRC公司的章程中增加有关附加条款,即应任命首相担任公司的名誉顾问。

彭亨前州务必大臣安南耶谷现身法庭,以公众身分出席听审。

反应

 

要闻

“属于特赦局和统治者权限” 安华不谈附加谕词课题

(加影19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态,不愿多谈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的“附加谕词”课题。

“我不想要涉及有关附加谕词的讨论当中。”

他今日在加影举行周五祈祷后,被媒体追问相关的附加谕词是否真的存在一事。

对此,安华强调这属于特赦局的权限,而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有绝对权力。

“各造应该接受此事,并专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巩固稳定。”

纳吉是于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