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对三名女职员动粗
“明星律师”被控伤人

萧丁明的案件展至7月5日过堂。

(新加坡7日讯)有“明星律师”之称的萧丁明被指在约两周内,对三名女职员动粗,或掌掴,或将她们推倒在地上,还恐吓其中一人,要拿刀杀她,今早被控四项控状。

被告萧丁明(46岁)上午大约9时50分,在图拉辛根律师陪同下到国家法院,坐在公众席等候案件提堂。



大约10时40分,法庭书记叫他的名字,萧丁明走进犯人栏,神情显得镇定。

主控官古玛里山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被告面对一项蓄意伤人,两项动粗和一项触犯防止骚扰法令控状,如果他愿认罪,控方将以蓄意伤人和一项动粗控状让他认罪。

律师表示,这是案件第一次过堂,要求法官展期四周,以便向总检察署陈情。

法官听了双方的话后,案展7月5日过堂。

本案涉及三名受害者,分别是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江欣莹和陈珠云,据知,江欣莹是他的外甥女,她已离开律师事务所。另一名受害者江佩珊是在萧丁明的一家娱乐公司工作,据了解,她还在那里工作。



萧丁明被指在去年4月3日到17日犯案,其中两次是针对江佩珊。

萧丁明涉嫌在去年4月17日下午大约5时54分,在办公室伤害江欣莹,抓住她的双臂,把她推向桌子,多次掌掴她的脸颊,导致她的脸颊有触痛感觉。

他也被指在同一天下午5时47分,在办公室向江佩珊动粗,用手指戳她的额头,令她感到懊恼。

此外,他涉嫌在4月3日晚上大约8时,对江佩珊使用恐吓性的语言,恐吓她道“我会拿一把刀杀你”,触犯防止骚扰法令。

萧丁明也被指在去年4月17日下午大约5时58分,对陈珠云动粗,把她推倒在地上。(部分人名译音)

动粗视频被放上网

萧丁明涉嫌对女职员动粗的视频被录下放上网,一个多月前在优管流传。

这两则监视器画面的视频日期皆为去年4月17日。在时长1分13秒的视频中,可见萧丁明和一名穿着白色上衣的女职员谈话,其间萧丁明涉嫌数次打和拍女职员的脸和上半身。

另一则时长6分31秒的视频中,则可见萧丁明涉嫌与同一女职员发生争执,背景可听到他说“你打我?你打我?”

女职员也不甘示弱,用手挡住和反击。在这则视频中,也可看到萧丁明涉嫌推倒一名上前劝架的另一女职员。

萧丁明当时报警处理,并称希望事件尽快落幕,让他可以尽快走出一年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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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以折叠椅打伤中国女子 电召车司机获准以1.5万保外

(关丹27日讯)一名电召车司机因涉嫌使用折叠椅打伤一名中国女子,于今日被控上地庭,惟被告不认罪。

现年32岁的莫哈末希迪被控使用折叠椅进行攻击,蓄意导致上述女子的右手手指受重伤。

他被指于2023年12月16日傍晚约6时20分,在士基劳路(Jalan Sekilau)一间酒店大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律师拿督扎哈曼要求让莫哈末希迪保外,因为其当事人没有严重的案底,并且是一名残疾人士,他的头部也曾在2016年的一宗意外中受伤。

较早前,主控官鲁曼哈金副检察司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因为被告的案件属于严重罪行,而他可能在日后对其他乘客犯下同样的罪行。

“不过,若法庭行使酌情权,控方建议将保金定为1万5000令吉,附加条件是禁止被告骚扰受害人和控方证人,以及每月赴邻近的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予法庭保管。”

法官拿督阿末赞马尼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批准上述附加条件,并择定于明年2月5日提交文件。

根据报道,22岁的受害人报案时指出,一名电召车司机使用折叠椅殴打她数次,导致其手指、手部和脸部受伤。事发时,她与一名女性友人乘搭电召车由一处旅游景点返回酒店。

这名司机随后于12月29日赴关丹警区总部助查,并当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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