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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上庭索扶养费
女儿因这个理由赢官司

(台北3日讯)台湾台南市黄姓姐妹年幼时,母亲就离开父亲,两人从小由外婆和阿姨扶养长大;黄母因案入监8年,出狱后住在娘家长达13年,也未曾工作,去年7月因脑中风住进医院后,转至安养中心,黄母向法官声请,要求二名女儿支付扶养费,但女儿都不愿意付扶养费。台南地院法官以黄母从未扶养过女儿,驳回黄母声请,同意黄的女儿免除扶养母亲的义务,全案仍可抗告。

黄母主张,她先生约5年前过世,她生有二名女儿,她去年7月间因脑中风入院后,安排入住老人养护中心,身体罹疾病且行动不便,已无谋生能力,名下也无财产,仅每月领有身心障碍补助4千8百多元(约630令吉),因每月安养费用为1万8千元(约2400令吉),她所领身心障碍补助不足以支付安养费用,差额1万3千多元,请求二名女儿分担。



黄姓姐妹主张,母亲没有扶养过她们,请求法官免除她们对母亲的扶养义务等。

黄姐说,母亲在她5岁时就将她丢下,离开父亲,她从小由外婆照顾,外婆工作到60岁后,有阿姨给生活费照料,她和妹妹都是半工半读,打工赚钱读书,国小毕业听外婆说母亲因骗了朋友被判刑8年,期间都是外婆省吃俭用寄钱到监所,几乎一个星期就会收到信要求寄钱及各式各样日用品,让外婆非常困扰。

黄姓妹妹说,外婆后来肾衰竭洗肾,母亲出狱后说要回来照顾外婆,但洗肾长达13年,期间母亲未曾工作过,外婆生活开支都是阿姨支付,母亲行为就像啃老族一般长期宅在家。

法官认为,黄母虽主张她年事已高,无谋生能力,名下亦无财产,但二名女儿抗辩她从未扶养过她们,请求免除对黄母的扶养义务,即属有据。黄母请求女儿给付扶养费,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女儿以老妇不曾承担母亲责任为由,拒绝给抚养费。(示意图,取自网络)

新闻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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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杀老妇打伤死者孙 5人证明不在场获释

(莎阿南29日讯)高庭宣布,5名被控于5年前在雪州沙白安南的一所房子里杀害一名老妇并打伤其孙子的男子,无罪释放。

这5人分别是甘纳达山、温达安、德瓦拉祖与威基纳斯(4人皆33岁);以及斯里马哈威斯努(42岁)。

法官努鲁胡达认为,辩方在案件结束时,成功提出合理怀疑后,于周五做出有关决定。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身分问题,辩方出示了不在场证明和证人。

“在将双方的证词纳入考量后,法庭认为辩方成功提出合理怀疑。”

这五名男子皆被控于2019年8月12日凌晨3时30分至4时30分期间,在沙白安南甘榜德布蒲莱罗斯比鲁路的一间屋子,谋杀78岁的伦甘奈吉。

上述控状是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以及第34条文所提出,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这些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日期和地点,刺伤27岁的希兰巴拉山的左手、左肩和腿部,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他们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打,或施以其中两种刑罚。

此案由检察官莫哈末海卡所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有扎丽哈、加布里和迪内什。

在2021年11月15日开始的审讯过程中,共有14名控方证人和12名辩方证人,被传召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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