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公会促速成立
投诉警察不检委会

陈永建(左起)、M.拉马查温和艾薇佐丝雅个别发表谈话。

(吉隆坡30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促政府尽快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及赋予它纪律制裁权力,惩戒行为不当的警员,包括从告诫、降职、停职到革职,但提控权不在内。

助提高警队声誉



律师公会强调,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不是为了惩罚警队,反之有助提高警队的声誉和地位。

律师公会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工作队联合主席M.拉马查温说,每个组织和团体都会有害群之马,没有犯错的警员根本不用害怕这个委员会。

他说,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运作与管理提升皇家特别委员会14年前建议政府成立这个委员会,如今政府终于同意成立,执法机构廉正公署(EAIC)目前在制定相关法案,之后再由国家施政、廉正及反贪(GIACC)跟进。

“我们希望政府向国会提呈这项法案前,向征询各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和看法。”

M.拉马查温今日和工委会成员,与包括马来西亚退休警员协会在内的多个代表举行IPCMC 圆桌会议后,在记者会上发表谈话。



会议代表来自总检察署和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会议讨论了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法案应有的事项。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副主席陈永建、工委会成员西华拉兹、罗伟乐和峇拉吉斯南、人权促进协会执委艾薇佐丝雅、马来西亚宪法主义及人权中心首席人权战略家菲道勿丝胡丝妮等。

M.拉马查温:调查后可建议提控

M.拉马查温说,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没有检控权,将是一个缺陷。

他说,这个委员会不会剥夺由警察委员会负责的委任和擢升权力,反之只是被赋予纪律制裁权力。

他说,虽然没有检控权,不过这个委员会可以在展开调查后,建议提控。

他指出,受警队关注的一些事项已获得纠正,包括当事人可由律师代表、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的决定不是最终的,当事人可上诉至法庭。

陈永建:建立民众信心

陈永建说,警察暴力、开枪、滥权、扣留犯在扣留所身亡等事件时有所闻,促成人民对警队存有负面印象,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可建立民众对警队的信心。

他指久等14年后,政府最终答应成立该委员会。

峇拉吉斯南说,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改善警队,为警队重建形象,让更多人准备加入警队,而不是只当律师和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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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宪法专家:元首特赦权不容挑战 减刑首例或可司法审核

报道:林蕙甄

(吉隆坡18日讯)律师公会有意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减刑一事提出司法审核,然而宪法专家和律师提醒,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特赦权力,不容被质疑及挑战。

然而,宪法专家认为,减刑的情况属于首次,因此要提出司法审核,可能还是存在可能性。 执业律师冯吉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特赦权力,在国家宪法中,国家元首被赋予行政、司法的权力。

他说,任何成文法均未提供任何机制来质疑国家元首根据联邦宪法授予的赦免权力。由于权力不属于特赦委员会,因此也不受司法审查。

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说,至目前为止,现有法律不允许对国家元首的特赦权提出质疑。然而,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案件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存有一定的维度。

有助了解元首角色 “因此让我们拭目以待,究竟质疑国家元首决定的有关方面想要提出什么。”

他说,法律并不限制这种挑战,甚至会带来益处。

“这个案例有助我们看到以前可能没见过的某些方面,同时肯定有助于我们更了解国家元首在特赦课题上的作用。”

他说,除特赦本身的问题,应该补充司法行政系统,并且不成为法律和正义的对立面。

阿都阿兹巴里曾在国际回教大学担任法律教授,目前是行动党德彬丁宜州议员。

大马律师公会日前在代表大会上以压倒性多数通过议决,将入禀法庭,挑战特赦局给予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减刑的决定。这项动议由前任主席再诺提出,并获得另一名前主席杨映波附议。

再诺在接受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透露,该动议是在压倒性多数的情况下通过,而根据依兹里在记者会上公布的票数,该动议一共获得238张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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