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包括纳吉“同意建议”笔记
SRC申贷40亿不符程序

阿姿安是第38名证人。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7项控状汇款案今日续审,第38名证人即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总执行长拿督阿姿安揭露,SRC公司的贷款申请,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同意此建议”的笔记,并不符合该局的贷款申请程序。

SRC向财长申贷



阿姿安指出,SRC公司于2011年6月3日提出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申请,并非向该局提出,而是致函予当时兼任财长的纳吉。

她说,她曾与时任纳吉特别官员的拿督阿兹琳在吉隆坡中环车站酒店会面,后者亲自将SRC公司发出志期2011年6月3日的贷款申请原版信函交给她。

“阿兹琳说,纳吉同意KWAP的建议(提供SRC公司20亿令吉贷款)。她也给我看纳吉在该信函所写的笔记。”

阿姿安认为,有关笔记所指“同意此建议”的意思,是指财长同意该局借贷给SRC公司。她指出,有关申请不符合该局的贷款申请程序,因为SRC公司并非向该局申请贷款,她较后将有关信函提呈给该局主席丹斯里万阿都阿兹。

询及她当时为何不拒绝该申请,而是展延时,她指这是为了让SRC公司有机会备足资料。



她指曾与万阿都阿兹前往首相办公厅会见纳吉,惟不记得日期。

三苏安华是控方的第37名证人。

一马人民基金 曾借用IPSB户头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SRC国际公司7项控状汇款案今日续审,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IPSB)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供证时证实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曾借用其公司的户头转移资金。

他说,他不知道转入IPSB的资金来源,也不知道该公司发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的目的。

曾提出疑问

“我曾提出疑问,但被告知不需要知道。”

他说,YR1M和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是IPSB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资助单位,他不得不遵守YR1M总执行长洪素玲的指示。

三苏安华是控方第37名证人,他是接受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盘问时,这么说。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因在布城司法宫另有案件,哈温德吉星代表他盘问证人。

“我完全不知道4200万令吉资金从何而来,直到《华尔街日报》报道,才获知来自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他说,他去年7月从比利时回返大马后就即刻被反贪会扣留5天4夜助查,他是在获释后,才从SRC前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处得知资金源自SRC。

他否认该公司的作业存有任何政治议程。

公司资金不能汇给政治人物 

提到公司的资金,三苏安华说,该公司的资金不能汇给首相或任何政党户头,他不曾这么做。

“从1MDB和YR1M获取的资金只能作慈善或社会企业责任相关活动。”

询及他会否在接获指示下把资金转给政治人物,他说,这取决于谁发出相关指示,不过,他从没接获这类指示。

“我曾和纳吉在首相署办公厅、私邸至IPSB办公室谈及该公司落实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唯不曾提及1MDB拨款。”

反应

 

要闻

查案官:叙述方式录供 有给机会纳吉解释

(吉隆坡26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诺艾达说,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接受反贪会的调查时,有很多机会针对指控作出解释。

她说,反贪会以叙述方式向纳吉问话和录取他的口供。

诺艾达今日在高庭审理纳吉涉及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件中,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时,这么说。

纳吉被控挪用公司款项。

诺艾达说,反贪会录取纳吉的口供时,并没有提到特定的问题。不过当参照文件时,官员要纳吉充分解释,包括跟问题有关的行动和事件。

“我们发问及以叙述方式记录纳吉所说的,并且给了他详细解释的机会。

“我相信相当我们向纳吉出示这些文件时,有向他提出问题。”

旺阿兹万较早时指诺艾达只是出示文件但没有提到任何特别的刑事指控,不过诺艾达不同意律师的这个说法。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