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医药分家 病人更有保障/王程弘

我国卫生保健系统可分为6大组别,分别是公共领域的政府健康诊所、县医院、中央医院,私人领域的普通诊所、非卧床式护理及医药中心。除了私人领域的普通诊所,其它5组皆落实医疗与药剂分家制度。

医疗与药剂分家意味着把普通诊所的医疗和药剂功能分开,医生负责诊断及开药,配药权力则落在药剂师身上。



在医药分家制度里,医生为病人诊断后,依据病人的病况开药方,病人领着药方到药剂行咨询药剂师,由药剂师负责配药,整个过程达到病人及药物安全目标。

我国应实施医疗与药剂分家制度理由不外乎是两点,避免医生开错药和开多药。医疗失误的后果可大可小,来自美国的报告显示,每一次的医疗失误平均耗费8760美元(约3万6354令吉),社会资源的流失是医药不分家的另一重弊害。

其实,医学系专注于病理生理学,主要研究病发原因、症状、治疗方法等。反观药剂系利用4年专研各种药物的来源、化学成分、制造方法及其用处,更懂得对症下药。所以,在医药分家制度下,药剂师扮演“稽查师”角色,审核医生开出的药方,达到制衡效果,避免医疗失误。

药剂师通过专有的药物管理系统筛检药物处方,保护病人不受药物危害,避免配药错误、药剂和药剂强度过量或不足、药物成分重迭及药物过敏等状况。药剂师也会检查药方注明的服用次数及时段是否准确。



医生倾向开贵药

若实行医药分家后,医生能更专注于诊断,药剂师则负责配药及提升民众对药物的知识,各司其职,减少医疗失误,并且防止医生以药补医,保障病人权益。

我国理大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拥有配药权的普通诊所医生开出的药比其它组别的医生还要高。不合理的配药不仅提高就诊成本,也降低了医疗成效。

PLoS医学杂志论文指出,非专利药物的价格比专利药物便宜30至90%,但对比其他医生,拥有配药权的医生却更倾向于开出专利药物。

刊登在儿科学与儿童保健杂志的报告更揭露,私人普通诊所开的抗生素处方比公共医药机构还高出7倍,增加了致病菌的免疫,对未来的治疗效果大打折扣。然而,医药分家后,医生不再拥有配药权利,利益冲突也不复存在。甚至医生和药剂师之间的制衡机制能保证病人福利的最大化。例如韩国实施医药分家后,总体配药的数量降低5%。台湾的经验更显示医药分家后,配药的比率减少17%至34%。

医药分家短期内固然导致普通诊所收入下滑,也为病人带来不方便。但长期而言,病人的福利保障应该是政府决策时的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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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有谁说宵禁令不对?/王程弘

自新政府上台以来,以公权力介入民众生活的政策频频出台。前有禁烟令,今有宵禁令。马来西亚人是很矛盾且贪心的,既羡慕对岸的新加坡效率至上,又不愿意渡让大马式的相对自由。而这些政策其实便是一场政府和公民权力之间的实验,新政府在试探介于新加坡式的权威政府和英国式的民主,马来西亚的那一套治理模式。

副首相建议的宵禁令一出,大专青年组织便抨击此举乃本末倒置。解决青少年毒品问题,应该严打毒品应方为上策。我觉得这不是个合格的发言,至少从逻辑上就已经不堪一击。问题的解决方式从来不仅仅只有一种,堵车问题姑且可以从道路规划,提升公共交通,严格的税费政策等等下手,面对毒品问题,为何又要限制自己,自废武功?



看回冰岛,不也是提供休闲活动,鼓励家庭互动,加上宵禁令才让青少年吸毒率从1998年的17%降到7%。所以宵禁令从来就和严打毒品没有冲突,双管齐下,药效更佳。

往下去想,大专青倡议的“加强严打毒品”是什么画面?在马来西亚拥毒贩毒,可是要面对极刑处置。严刑峻法故且不管用,加强版的政策应该指的杜特蒂那一套见血的贩毒战争。可这样的高压手段难道会比宵禁令的争议性更小一点吗?

当然,也有部长认为青年夜出是一个文化问题,言下之意就是要保留嘛嘛档看球的独有文化。辛亏当年林则徐禁烟的时候没有把吸鸦片当成中国文化。

嘛嘛档看球固然是马来西亚人的一种集体回忆,但是宵禁令既不影响成年人继续吹水谈天,又怎么会破坏这份文化呢?而且在毒品问题面前,这样娱乐性质的文化难道有那么难割舍吗?



矫正青年生活作息

对青少年实施宵禁的不仅有冰岛,英国《2003年反社会行为法》授权警方遣返在晚上9时至清晨6时在街上溜达的无监护人陪同的16岁以下孩童。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指出,法令实施后,当地的骚扰和破坏投诉下降了50%。当然,美国也有研究表明宵禁对犯罪率是毫无影响的。

无论如何,这个年龄层的青少年的主要责任还是学生。要知道,他们还有早上还需要课,本来就不应该夜出在外,到头来在学校打瞌睡。所以这项政策对普通学生是没有影响,反而是为了矫正问题青年的生活作息。

再说,青少年夜出也没有什么人权不人权的。如果这样的措施都与人权挂钩,那高速大道限制车速其实不也是影响了开快车的权利吗?老实说,青少年如果是做一些光明正大的事,又何必等到夜深人静;暗地里做的,必然是那些见不得光的事啊!

副首相说了,“有小孩10岁就开始吸强力胶”。人生有多少个10年,他的第一个10年就坏了,难道不可悲哀吗?破坏已经造成,这个问题是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的。

与其争论“做什么”比较好,倒不如承认宵禁是必要之恶,然后讨论“怎么做”效果最大。所以,关于仿效冰岛宵禁令政策的讨论,更应该聚焦在成效的不确定性、宵禁的具体操作、相关部门的执行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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