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申请充公纳吉等18人资产
通知书无法交刘特佐母

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

(吉隆坡17日讯)总检察署申请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妇等18人资产一案,该署仍无法将充公资产的申请通知书,交予刘特佐的母亲吴玉幼。

主控官莫哈末苏克里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程序告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控方还无法将此文件交予第13答辩人,也就是吴玉幼。



吴玉幼代表律师普拉瓦兰指出,其当事人目前身在国外,他受委为律师,也已被赋权接收此通知书。

苏克里随后要求法庭多给一点时间,以让控方将同样的通知书,交予其他数人。

莫哈末再尼择定于5月30日进行案件管理。出庭者包括第一答辩人纳吉、艾曼(第8答辩人)、黄宗华(第14答辩人),以及Senijauhar私人有限公司(第7答辩人)代表。

7月8日案件管理

在另一间高庭,控方告诉法官柯林,他们向Obyu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出新的充公资产申请通知书,其中涉及价值6200万令吉的白金钻石戒指。



法官择定于7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 

总检察署已在5月7日入禀通知书,以申请充公纳吉夫妇、其3名孩子及另13名个人和公司的珠宝手饰、现金、名表、名牌包和27辆名贵车等资产。

在通知书中,检察官将纳吉列为第一答辩人,罗丝玛、里扎、诺阿斯曼、诺雅娜、莫哈末基扎、Senijauhar公司、艾曼、一个马来西亚人民基金、Semesta基金、Mustika Kasih基金、Rembulan Kembara私人有限公司、吴玉幼、黄宗华、林惠彬、季国添、陈文达及倪祖韩,则为第二至第十八答辩人。(部分人名译音)

这项申请的理由是,检察官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6(1)条文所赋予的权力行事,并与相同法典的第376条文同读,满意警方查案官在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3月11日所扣押的资产,它们跟非法活动收益的罪行有关,并涉及所有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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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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