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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证人:接获董事经理指示
将4200万汇入纳吉户头

三苏安华出庭供证。

(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 7项控状案”续审,控方第36名证人即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前高级会计执行员艾莎证实,该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曾指示她从公司户头将4200万令吉,汇入2个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有关户头持有人为纳吉。

艾莎接受主控官布迪曼的引导供证时指出,三苏安华是于2014年12月26日,指示她从Ihsan Perdana公司的艾芬银行户头,将2700万及500万令吉,分别汇入尾数为“880”及“906”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



证人指出,三苏安华随后于2015年2月9日,指示她从该公司的艾芬银行户头,将1000万令吉汇入尾数为“880”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

证人说,上述3项汇款的汇款申请表格内,皆注明有关转账记录是为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用途;以上汇款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和2015年2月10日完成。

艾莎在供证时认同辩方说法,即作为SRC国际子公司的Ihsan Perdana曾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从SRC国际和Gandingan Mentari公司(SRC另一家子公司)获取1亿2300万令吉款项 。

她认同辩方律师法汉的说法,即Ihsan Perdana从SRC获取2000万令吉;至于1亿300万令吉则是来自Gandingan Mentari。



此外,法汉也针对Ihsan Perdana曾发出有4张各价值500万令吉的支票给Mail Global Resources公司,询问艾莎是否知道此事,证人回答知情。

艾莎说,她是通过付款凭证记录付款,在付款凭证有收款户头名字、日期、总数和户头持有人的签名,除了付款凭证,还有电邮或付款指示可作为支持文件。

助巫统国阵履行社会责任Ihsan Perdana每年获4000万

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拿督三苏安华指出,该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每年共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基金会(Y1MDB)及一马人民基金会(YR1M)获取4000万令吉资金,以作为在巫统或国阵赢得的选区进行社会企业责任工作。

三苏安华是控方第37名证人,他今日在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引导下供证时说,1MDB基金会一年拨出2000万令吉给Ihsan Perdana,以在巫统或国阵赢得的马来选区,进行有关工作。

“一马人民基金会则一年拨出2000万令吉给Ihsan Perdana,以在巫统或国阵赢得的华裔或印裔选区,进行社会企业责任工作。”

他说,他与Ihsan Perdana公司团队所策划的社会企业责任工作,包括让村长去朝圣、维修贫困人家的房屋、协助渔民维修船只、房屋及为原住民村庄提供特别援助。

“Ihsan Perdana也会为由国阵国会议员或巫统区部主席所指定的‘特定对象’,准备每年执行计划报告。”

公司拥22职员

他说,他本身是从1998年开始活跃于政坛,并担任巫青团霹雳州和丰区团团长。

他指出,Ihsan Perdana是一家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概念的公司,并非以营利为主。

他说,该公司每年也用500万令吉作为营运资金,并在艾芬银行,共开设3个户头。他说,该公司共有22名职员,包括董事在内。

三苏安华:沙鲁转达纳吉指示助1MDB寻空壳公司

三苏安华指出,1MDB时任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曾在纳吉的指示下,要求他成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以进行1MDB的社会企业责任工作,而他之后也为履行此委托,而寻找一家空壳公司。

他说,纳吉是在1MDB董事局会议上,下达有关指示。

“我没有列席上述会议,沙鲁是在会议后告知我,我不确定有关指示是否有被记录在会议记录内。”

他说,董事局之所以会提议成立私人有限公司接手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源自于董事局发现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出现,因为该公司并不适合进行社会企业责任工作。

“我不知道为何1MDB基金会没有直接履行社会企业责任工作,据我所知,基金会可直接进行有关工作,但基金会没有能力履行有关工作。

“之后我联络一家公司秘书拉昔迪,他推荐名为Gem Horizon私人有限公司的空壳公司。我之后被1MDB董事局指示,辞去我在该公司担任的职位,以成立新公司履行1MDB的社会企业责任工作。”

他指出,由于Gem Horizon的名字不适用于为1MDB进行社会企业责任工作,因此之后被改名为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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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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