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证人:KWAP应财政部要求
无担保信批SRC20亿贷款

纳吉身穿宝蓝色西装出席听审。

(吉隆坡6日讯)SRC案续审,控方第29名证人证实,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曾于2012年3月,再次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20亿令吉贷款,而该局当时曾在财政部要求下,在未接获政府担保信的情况下,先发放有关贷款。

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前副主席(固定收益组)助理阿米鲁今日接受主控官拿督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的引导供证时披露,他是于2012年3月13日,收到1MDB公司财务执行董事Terence Geh的信函,要求该局批准上述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此信函是由SRC公司董事聂法依扎签署。



他说,自己随后于同年3月22日,接获聂法依扎的电邮,告知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已批准上述贷款。

“就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于2011年,在政府作为担保下,批准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给SRC公司的情况一样,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于2012年,批准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给SRC。”

他说,该局于同年3月28日,收到财政部的信函,指政府同意担保SRC贷款20亿令吉达10年时间。

“该信函要求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先发放贷款,政府将在之后发出担保信。”

他说,先付款,后取得担保信的情况,是首次发生。



他也指出,有关担保信当时是由纳吉签署,而提供40亿令吉贷款给SRC公司,是自己在该局任职期间,见过的最大笔贷款。

阿米鲁: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曾发放40亿令吉的贷款给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超越股权限制贷款违例

阿米鲁说,有关贷款申请的批准,已违反该局指南与政策条例的第5段落。

“这是因为提供给SRC的贷款,已超越股权限制,即SRC只有总值100万令吉的股权,但获批准的贷款却是40亿令吉。”

他说,上述情况也有违该局指南和政策的第2段落,即该局以借贷形式进行的投资,不能超过该局本地固定收益的10%投资配额。

“该局提供SRC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只可用在2项借贷协议内所列明的用途,否则将违反借贷协议。

“根据第一项借贷协议,上述贷款是用于SRC公司的资金周转(营运资金)及一般投资活动。

“正如内阁会议于2012年2月8日的议决,第二项借贷协议,是用于(SRC)的天然资源领域的投资活动及资金周转。

“根据2项借贷协议,上述贷款不能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用途,因为借贷协议内没有列明相关社会福利与政治工作(用途)。”

纳吉批准SRC股份转移财政部

阿米鲁披露,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管理层曾指示他加速完成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贷款申请,令他在准备投资文件给董事局时面对压力。

他也说,他在处理SRC公司向该局的贷款申请时,曾要求该公司提供文件,惟他最终只获得大约25%的所需文件,并依靠这些文件处理有关申请。

另外,证人也证实,自己是于2012年2月10日,在一封电邮中获知,纳吉已批准将SRC公司的股份,转移至财政部。

他随后于同年3月13日,发了一封电邮给聂法依扎,询问有关SRC拥有权更换事宜,事关财政部于2012年2月14日,从1MDB公司接管了SRC公司。

阿米鲁说,聂法依扎之后通知他,指SRC公司拥有全更换的程序已经完成。

证人也在庭上核实志期为2012年3月14日的转让备忘录,并核实了纳吉在该备忘录上的签名。

诺哈雅蒂:Ihsan Perdana的艾芬银行户头曾转账4200万令吉给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

SRC通过艾芬银行户头
4200万分3次转账纳吉

第30名证人,艾芬银行前经理诺哈雅蒂证实,SRC公司通过子公司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的艾芬银行户头,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把4200万令吉分3次转账至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

她说,Ihsan Perdana在2014年12月26日,汇款2700万令吉至纳吉尾号为880的户头,另在同年12月26日转账500万令吉至纳吉尾数为906的户头,还有1000万令吉则是在2015年2月10日汇入纳吉尾数为880的户头。

她说,Ihsan Perdana是在获得2名艾芬银行董事授权下,由她签批把款项转账到大马银行。

她提及,其中一人是艾芬银行董事经理三苏;后者曾一度被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特工队逮捕,以协助调查1MDB公司舞弊案。

诺哈雅蒂称虽曾到反贪污委员会录供,但她称记不清录供次数,接着也否认向反贪会聊及上述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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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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