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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妈妈认罪
虐宠物狗罚4000元

(马六甲3日讯)单亲妈妈被控“虐待”两只宠物爱狗,遭判罚款4000令吉。

被告赖婉蓉(译音、37岁)被控于去年6月28日早上10时20分,在默迪卡花园住家,被发现忽略照顾2只分别黑色及褐色的狗儿,造成2只狗饱受病痛,抵触1953年动物法令(2013年修改)第44(1)(d)条文。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向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俯首认罪,被告代表律师谢欣仪代表被告求情。(人名皆译音)

承认“虐狗”的赖婉蓉(左),离开法庭时以报纸遮脸。

根据案情,甲州兽医局接获投诉,派员到被告住家检查时,发现家中的两只狗太瘦,除了皮肤受细菌感染,母狗左眼也出现肿胀。

遭丈夫离弃,尚要承担本身所经营的小型家具店债务的被告告诉法庭,除了面对生意上的压力,她也必须负责照顾年迈父亲及10岁女儿,因而忽略照顾两只家犬。

甲州兽医局主控官拉惹马兹兰拉惹马末希望法庭严判,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两只“受害狗”,在该局照顾及治疗时的721令吉。

诺玛依斯迈最终宣判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取代。法庭也谕令被告缴付721令吉给兽医局,始能把“受害狗”归还给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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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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