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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酒后骑车撞死路人
因一道光被判无罪

王姓男子酒后夜间骑车,撞死过马路的郑姓老翁,吃上过失致死官司。(网络图)

(台北3日讯)苗栗县王姓男子,酒后夜间骑车,撞死过马路的郑姓老翁,吃上过失致死官司;不过,苗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王男受对向小客车大灯的强烈白光影像,无法注意到违规穿越道路的郑姓老翁,于发现时也措手不及防范,并非能注意而未注意前车状况,且老翁是违规穿越马路,依信赖原则,难苛责王男应负过失刑责,判决无罪。

王男于2017年10月22日晚间6点52分,骑摩托车行经苑里镇公所前,与穿越马路的郑姓老翁发生碰撞,老翁受伤送医,2天后伤重不治。警方到场处理,测得王男酒精呼气值为0.15mg/l,因肇事致人受伤,除被警方开单告发,也依公共危险罪嫌,将王男送办。



因王男于2014年曾因酒驾被罚,5年内2度酒驾,罚单部分,被监理站裁罚9万元,吊销驾照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王男主张,他的酒测值约0.15mg/l,属警方应实施劝导的范围,且撞死行人的肇事责任并不在他,提行政诉讼,法官审理认为,警方于酒测时未全程录影,举发程序有重大瑕疵,判决撤销原处分。

公共危险罪嫌部分,苗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认为,王男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且当时天气晴,夜间有照明,路面干燥无缺陷,也无障碍物,竟殊未注意及此,撞到郑姓老翁,并导致老翁伤重死亡,认涉犯过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诉。

王男坦承与老翁碰撞,但辩称,当时他受对向车道汽车大灯强烈白光影响,没看到老翁要过马路,待发现老翁时,已煞车不及。

法院勘验事发现场的路口监视器画面,该事发当时,画面中有一团白光,认为确有可能影响行车视线,且法官调查,老翁是违规穿越马路,依据信赖原则,驾驶人依规定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得信赖其他用路人也能遵守交通规则,所以关于他人违规行为所导致之危险,仅就可预见,且有充足时间可采取适当之措施以避免结果之发生时,负其责任,对于他人突发不可知之违规行为并无防止之义务。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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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酒驾 真相却很冤枉

(布鲁塞尔23日讯)比利时一名男子被指控“酒驾”,真相却相当冤枉。

英国《卫报》报道,原来这名男子罹患罕见的“自动酿酒症候群”,身体会自动生产酒精,幸好在法律团队的努力下,男子22日获判无罪释放。

据报道,比利时布鲁日市(Bruges)法庭22日宣判,被告没有出现酒醉症状,酒驾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辩护律师盖斯基埃指出,被告虽在酿酒厂工作,但这只是“不幸的巧合”,已获3名医师独立证实罹患自动酿酒症候群,这种疾病全球仅20人正式确诊。

比利时医院AZ Sint-Lucas的临床生物学家弗罗林亦称:“自动酿酒症候群产生的酒精类型,与一般酒精饮料的类型相同。患者本人通常不会感觉到影响力,却可能因无法通过酒测而招致法律后果。”

自动酿酒症候群又称“肠道发酵症候群”,1970年代在日本被首次发现,是由胃部异常高浓度的酵母引起,但目前尚不清楚酵母如何在胃部形成菌落。

尽管这种疾病极度罕见,但它不是先天性疾病,可能会因为其他肠道问题引起。如果患者出现症状,可能与喝醉类似,例如口齿不清、步履蹒跚、丧失运动功能、晕眩与打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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