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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控状无偏见
纳吉要修撤SRC案失败

纳吉(右)今早抵达法庭听审。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早前向高庭提出修改或撤销其面对7项有关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的申请,今日被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庭于今早约9时复审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审讯进入第十天。



高庭法官纳兹兰宣判,对纳吉的控状没经过设计,不会构成误导或对他形成偏见,也不会使他无法获得正常辩护;加上其他因素,纳吉相关申请被驳回。

他举例,纳吉3项涉及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的控状阐明,纳吉银行户头的收益转账是透过非法活动获取。控状中,纳吉作为首相、财长及顾问的职位,并没任何模糊之处。

他也指这些控罪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即没任何法律上的缺陷,控方有责任提控,而法庭将会断定控罪是否成立:“只要控方能证明控状,就可定罪。”

纳兹兰指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如何因这些控状的同时提控而受歧视:“9天审讯已过去,交叉盘问也做了,很难理解,被告如何被指受到误导。”

他指纳吉的控罪并无违反“一罪不能两次审理”的司法原则,因为每项控罪有别,唯有当控方个别证明每一项控罪,才能个别定罪。



纳吉:或再上诉

纳吉之后在法庭外表示,他可能会针对法官驳回其撤案的申请,提出上诉。

纳吉于去年7月4日和8日因SRC公司4200万令吉案,分别被控3项洗黑钱控状、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他随后在今年1月28日被加控3项涉及4700万令吉洗黑钱罪名。

总检长:斋戒月审讯料加长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说,由于即将迈入斋戒月,相信SRC公司洗钱案需更长时间审讯,这有可能导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审讯再度展延。

他指根据原定审讯日期,此案审讯是于5月10日结束,此案只能完成35名证人供证,届时还剩下20多名证人未供证,因此需申请更多审讯日。

他说,控方为本案另申请的审讯日期为5月14、15、17日,28至31日及6月10日至21日。

然而,上述日期将与纳吉涉及1MDB案的审讯日,即5月14日相撞。

汤米托马斯说,控方愿意致函高庭法官柯林,寻求后者同意此事。

较早前,汤米托马斯也要求在斋戒月期间,即下周一(5月6日)起,审讯提早至下午3时结束。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随后向法官建议,这期间的审讯应设半小时休庭时间,让非回教徒如记者、法庭职员等可享用午餐,回教徒则可在这期间进行祈祷。

法官最终择定,落在斋戒月期间的审讯,将提早至下午3时30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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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吁统治者会议 调查扎希宣誓书内容

(八打灵再也23日讯)随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向法庭提出居家服刑申请,一名退休法官呼吁统治者会议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交的宣誓书内容展开调查。

上诉庭前法官哈密向“自由今日大马”说,现任副首相指控本身政府隐瞒国家元首谕令的情况,在世界政治史上肯定是第一次。

他表示,宣誓书的内容“可能破坏法治”。

“鉴于宣誓书现已公开,统治者会议应该予以重视,并指示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查。”

他说,此类调查可独立于正在进行的法庭诉讼程序,以及不会成为干涉法庭审理程序。

无论如何,哈密表示,法庭判决并不是解决当前难题的可行选择,因为包括所有上诉在内的司法程序,可能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

“最重要的是统治者立即采取果断行动,确保宣誓书相关指控的真实性。”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38条文为统治者提供了处理敏感问题的解决方案,即统治者拥有宽赦、缓刑或减刑的绝对权力。

本月9日,阿末扎希以巫统主席身分签署一份宣誓书,力证特赦委员会的附加谕词中有提出准许纳吉居家服刑,以支持纳吉针对此事提出司法复核。

据传,该附加谕词是由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所发。

阿末扎希提及,这份受到质疑的文件是由雪兰莪巫统前财政东姑扎夫鲁于1月30日,在他位于绿野山庄附近的家中向他出示的。

对于阿末扎希的宣誓书,哈密说:“统治者必须询问是否发布了这样的命令,如果是的话,为什么政府没有执行该命令?

“在我看来,除非政府有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否则不执行该命令,从表面而言,就等于政府官员违反了就职的誓言。

“行政部门所有官员都宣誓维护、保护和捍卫联邦宪法。宪法赋予统治者根据其绝对酌情权,给予宽赦和减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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