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停车场漏水 管理层忽视
住户可呈仲裁庭索偿/陈佐彬律师

问:陈先生,你好,

我的公寓停车场漏水,好几个住户都已经向管理公司报备,但管理层迟迟未行动,结果事情一拖再拖,结果停车场漏水处还发霉了。



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他们应该如何赔偿?

~~吉隆坡 梁先生上

答:梁先生,你好,

根据2015年分层管理(维修和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七条款,管理层必须在收到有关漏水通知的7天内,针对漏水做出检查,以确认漏水的原因和该负责修理的一方。

如果管理公司迟迟未有行动,那么你可以联络管理委员,要求委员向管理公司给予检查指示。



接着,管理层若也无所行动,你可以把案件呈交到分层管理仲裁庭。要求管理层展开行动和索取因为管理层没执行任务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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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毋需重设公务员仲裁庭 首席秘书:现有条规已够

(瓜拉登嘉楼9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庭,所有有关公务员事项或课题可以参考公务员条规,它涵盖服务与管理的各个方面。

他说,若有任何相关行动、争议或课题也可以参考现有的通令。

“我们没有必要重设公务员仲裁庭。现有的纪律委员会已足够。

“公共服务通令也足够。任何行动或任何相关事项可以参考通令。”

他今日在登州教育局教育转型领袖推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职工会建议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一事,这么说。

政府曾根据1977年公共服务仲裁庭法令设立公务员仲裁庭,但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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