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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
证人:纳吉户头汇入1450万

(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续审,一名证人告诉高庭,纳吉所持有的AmPrivate Banking-Y1MY户头,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11日的8个月内,共获汇入1450万令吉。

40岁的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分行经理乌玛德薇(昨译乌玛迪威)在读出其证人陈述书时指出,这笔钱汇入纳吉账号为211-202-2011898的大马银行户头(AmPrivate Banking-Y1MY)。



她今日应主控官拿督苏海米副检察司要求,核实大马银行账户结单时说:“我证实,1000万令吉在2014年7月8日汇入该户头、2014年7月23日汇入100万令吉,以及2015年2月11日汇入350万令吉。”

她昨日供证时指出,在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6400万令吉款项汇入纳吉持有的AmPrivate Banking-1MY户头,账号为211-202-201188-0。

也是SRC国际公司案第21名证人的乌玛德薇今日继续供证时说,曾接获来自SRC前总执行长聂费沙志期2014年6月23日的转汇指示信函,该封致给大马银行的信函是要由纳吉账号为211-202-201188-0的户头(Akaun AmPrivate Banking-Y1MY),汇出300万令吉。

“这封指示信函也指示大马银行由这笔300万令吉,汇款100万令吉至211-202-2011898户头,以及余款200万令吉,汇入211-202-201190-6户头 (AmPrivate Banking-Y1MY户头)。”

她指出,聂费沙志期2014年7月8日的指示信函,则指示由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头211-202-201188-0(AmPrivate Banking-Y1MY户头),汇出2000万令吉。



“这封信函也指示大马银行由这笔2000万令吉款项,汇款1000万令吉至账号为211-202-2011898的大马银行户头(AmPrivate Banking-Y1MY)。”

证人说,纳吉持有的账号为211-202-2011898的大马银行账户,在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11日之间,汇出款项。

“我证实,1000万令吉在2014年8月21日汇出、100万令吉在2014年8月28日汇出,以及349万6500令吉在2015年2月11日汇出。

乌玛德薇证实,纳吉向大马银行发出志期2015年3月3日的信函,以要求关闭3个户头,账号分别是2112022011880、2112022011898及2112022011906。

“这3个户头在2015年3月9日关闭,以及3个户头的余款都汇入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的户头。

“2112022011898账号当时的余款有721令吉57仙、2112022011880账号余款690令吉11仙,以及2112022011906账号余款10万1952令吉14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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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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