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受惠”单位包括巫统
纳吉户头两年兑现逾千万

纳吉满脸淡定步入法庭。

(吉隆坡18日讯)为数15张,总额逾千万令吉的支票,在2014至2015年的短短两年内,从两个属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被兑现。

而其中两个“受惠”单位,分别是槟城巫统联委会和新山巫统区部,两者都在2015年,通过纳吉的大马回教银行户头所开出的支票,各获支付100万及30万令吉。



大马银行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峇德鲁希山今日出庭,针对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控状一案供证时,证实此事。

该案件今日进入第五天审讯,峇德鲁希山是控方第五名证人。

他在接受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供证时,受后者要求核实,上述的所有支票是否皆已被兑现。

45岁的峇德鲁希山指出,基于上述所有支票的资料完整,以及核实没有错误,所有支票已被兑现。

20年处理支票经验



他说,这两项交易是来自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号码为2022011906的账户所开出的支票。

根据纳吉所面对的洗黑钱控状,账号2022011906是归纳吉所有。

峇德鲁希山在支票处理领域已有20年经验,本身职责是负责处理大马银行和大马回教银行客户所签发的支票,同时管理有关支票服务的相关投诉。

峇德鲁希山出庭供证。

证人呈支票核实报告

被告纳吉的律师要求控方第五证人提呈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银行系统内,有关支票交易的核实报告。

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控方不反对下,批准纳吉律师哈文德吉星所提出的上述申请。

较早前,大马银行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峇德鲁希山指出,他可以提呈这份报告。

哈文德吉星:你是否可以检查你的资料,以核实这些账户的资料是否正确?

峇德鲁希山:可以。

法官:所以,你要他将这份报告呈堂?

哈文德吉星:是的。

哈文德吉星向证人提出数张支票,以核实其资料的真实性,包括收款人名字、日期和银行账号。

较早前,峇德鲁希山也同意哈文德吉星的说法,也就是每一张支票必需先经过检查,以确定它是否已经兑现。

他说,如果支票被拒付,银行将发出通知予支票发出银行。

证人:不是3500元“纳吉支付律师楼349万”

虽然代表纳吉处理民事诉讼案的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楼,因银行处理支票的失误而只获得纳吉支付3500令吉,但纳吉较后已支付349万令吉余额予该律师楼。

大马银行拉惹朱兰路分行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峇德鲁希山说,纳吉已于2015年2月12日将余额转到该律师楼的银行户头。

“客户拿督斯里纳吉通过即时资金和证券电子转账系统(RENTAS)支付余额。”

峇德鲁希山在接受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副检察司的引导供证时,这么说。

较早前,峇德鲁希山说,接收及处理上述支票的联昌国际银行太子世界贸易中心分行,只汇入3500令吉至该律师楼的银行户头。

“在联昌国际银行太子世界贸易中心分行通知我们之前,我们并不知道此事。

“当接收支票的银行处理支票时,应该将350万令吉汇入支票接收方Hafarizam Wan & Aisha Mubarak律师楼,不过银行在输入时出错,只汇入3500令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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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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